海北州七项措施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宣传工作
海北州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活动中,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和创建融入日常工作中,在宣传引导的方式方法上求创新,突出落实了七项措施:
一是坚持党委先行带头示范学。 各级党委中心学习组先学先行,带头示范,认真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用“中国梦”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武装头脑。
二是坚持分层施教深入学。 组建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为主的“三老”、机关理论骨干、学校教师、活佛僧侣宣讲团和军人、文艺宣传小分队等,在不同群体、不同受众中,以不同的方式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和涉藏维稳教育引导,满足了不同群体的受教需求,增强了宣传教育的精准性。
三是坚持载体创新带动学。 按照不同部门、行业明确载体,持续开展“法律、亲情、理想、感恩、爱国、时事和民族团结进步”七进课堂,“爱国爱教、守法持戒、形势政策、知恩感恩、服务信众、民族团结”六进寺院,“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五个维护、六个相互”五进农牧区,“社会公德、家庭美德、遵纪守法、民族团结”四进社区思想教育活动,形成创建正能量。
四是坚持以“十个一”为抓手融入学。 认真开展了建立一支宣传队伍、编印一套宣传教育知识丛书、制作选播一批宣传专题片、创作演唱一首主题歌、编排演出一台主题文艺节目、制作展示一批主题宣传牌、编发一套校本教材、开展一批主题专访、购置一批学习教育书籍、选树一批典型人物为主“十个一”工作,以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增强了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
五是强化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全面完成电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清理整顿和置换工作;州县创办专题藏语节目和藏语频道,自办节目覆盖率达90%以上;创办发行《祁连山藏文报》;州内媒体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专栏作为长期固定专栏不断更新内容和形式,增强宣传的吸引力,牢牢掌握了宣传教育引导的主动权、话语权,宣传服务的质量和覆盖面进一步提高。
六是扩面提质巩固宣传教育效果。 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加强民族团结的新论断,针对基层群众认知特点,联系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的变化,激励各族干部群众积极投身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实践中。组织开展乡镇干部进村入户“面对面、零距离”走访宣传活动,广泛了解和掌握农牧民群众所思所盼,及时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在宣讲内容上,注重用“小故事”说明“大道理”,在宣讲形式上,注重用“小载体”’发挥“大能量”。
七是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加大宣传力度,坚持选树各类先进典型,用群众身边人、身边的事教育群众,增强宣传效果。2014年刚察县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海北州7个集体、8名个人分别荣获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5个集体,2名个人分别荣获青海省“民族团结之花”称号和“民族团结之花”提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