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全监管局采取四项措施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01.04.2016  18:18

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省安全监管局制定下发《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对全省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 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就是隐患,就是失职”的观念,全面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主体责任。 二是 分区域多形式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力争“十三五”期间,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化工、建材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培训率达到100%。 三是 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开展“进厂矿、进社区、进学校”现场培训和咨询,推进职业卫生培训与安全生产培训一体化。 四是 指导督促用人单位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建立职业卫生培训制度,保障培训所需的资金投入,科学制定本单位职业卫生培训计划、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及考核情况等,并分类进行归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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