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源县:湟源县采取多项措施加强规模养殖场的防疫监管

18.06.2014  12:40

      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监管工作不仅关系到畜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关系到食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为充分发挥规模养殖场示范带动作用,保障全县畜产品质量和公共卫生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湟源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的防疫监管。
      动物防疫监管的具体措施:一是实行官方兽医分片包干责任制,确定监管人员,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做好检疫监督和技术指导;二是严格执行动物产地检疫报检制度、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动物出栏前必须向辖区官方兽医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场;三是加强动物免疫,按免疫程序进行集中免疫,并做好引进动物和新生仔畜补针工作,确保抗体效价;四是加强对规模养殖场饲料、添加剂、兽药等生产投入品的监管,不定期进行检查,严厉打击违法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的行为;五是从源头上控制动物疫病传播,实现健康养殖。严格规定规模养殖场跨省引进种用、乳用动物必须按规定申报,经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审批同意后方可引进,引进的动物需隔离观察45天,经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后方可混群饲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