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我省四项措施“挺”拉面经济增加农牧民劳务收入

01.02.2015  11:09

  一碗小小的青海拉面,几乎覆盖了我国东中部和沿海所有的市、县、区,从而也带动了我省不少人员的就业,仅海东市在全国的从业人员就达14.7万人。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近日,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农牧民劳务收入,我省出台四项举措鼓励支持“拉面经济”发展。

  我省将加大劳务输出力度。着力推进农牧区转移就业示范县建设;利用就业援青工作平台,协调对口支援省市,建立我省驻外劳务管理服务机构,为我省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就业、维权和子女入学、入托、升学等服务;规范劳务经纪人资格,充分发挥能人带动示范效应,带动更多的农牧民外出转移就业。大力扶持劳务品牌。推广具有青海高原特色的“拉面经济”品牌,着力培育“化隆牛肉面”、“撒拉人家”等劳务品牌;邀请专家策划参与劳务品牌宣传推广,建立市场化、标准化经营方式及连锁式发展模式。加大创业扶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拉面经济”创业扶持资金,对首次创业成功者给予一次性创业奖励;取消先注册再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程序规定,简化为专家评审通过即可申请贷款的程序;创办企业并吸纳就业的,本人和吸纳就业人员享受3年社保补贴;按照《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协调配合相关部门,重点扶持“拉面经济”发展。

  在职业技能培训方面,我省将拓展拉面技能培训的覆盖面,将城乡未就业人员拉面技能培训,特别是城镇化进程中转为城镇人口未就业劳动力的拉面技能培训纳入全省职业技能培训整体计划,落实培训补贴,扩大培训数量、提高培训质量。将创业实训纳入创业培训补贴范围。对有能力从事拉面经营的农牧民,进行创业培训,提升其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支持拉面经营者直接对新吸纳就业人员进行培训。凡我省经营者在国内外开办的拉面企业,新招用省内各类劳动年龄内未就业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程序申报后,由经营者组织开展基本技能培训,按照企业新招用人员的补贴程序和标准兑付培训补贴。(荣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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