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什么事项归谁审批归谁监管 我省233项监管职责清单即将发布

29.02.2016  18:43

   2月26日,记者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我省《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近日将印发实施。

  《意见》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第二部分是监管措施,要求推行监管职责清单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推进部门协同监管,推动监管方式创新并建立信用约束联合惩戒机制和构建社会共治格局;第三部分是工作要求,围绕加强领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宣传培训、提高综合水平;完善执法体系、创新监管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四个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

  《意见》提出,在2016年年底前初步实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统一通过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市场主体信息,并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在2016年年底前,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产生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实行开放共享和综合应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意见》附件《青海省“先照后证”改革后相关审批项目监管职责清单》共涉及我省44个部门的233项监管职责,与“先照后证”改革紧密结合,依照法律法规梳理,明确了什么事项归谁审批归谁监管,廓清了各个部门的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