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闽龙国际物流、建材、汽配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青海闽龙国际物流、建材、汽配城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青海闽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拟建场地位于海东市互助县海东工业园区青藏高原东部物流商贸中心西侧的三号路西延伸和四号路之间,青藏铁路和京藏高速公路以北,哈拉支沟以西,东与规划的三田新北山建材商贸城相依。地块南北方向最宽处500米,最窄处290米,东西长约1260米。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33320.00平方米(折合800亩),项目区共分5大功能区,由西向东依次布置汽车城、仓储区、建材城、职工公寓区、酒店及办公区。其中:汽车城占地81360.00平方米、仓储区占地26673.00平方米、建材城占地183307.00平方米、职工公寓区占地43067.00平方米、酒店及办公区占地7400.00平方米。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938570.19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686740.19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251830.00平方米。
⑴职工公寓生活配套区:总占地面积43067.00平方米(折合63.60亩),拟建11栋框架结构(地上12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110944.82平方米的职工公寓,其中:公寓建筑面积67638.90平方米;底商建筑面积10513.92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1092.00平方米;地下停车库建筑面积31700.00平方米,可提供地下停车位886个。
⑵建材城:总占地面积为183307.00平方米(折合274.96亩),拟建5栋框架结构(地上5层,地下1层)地上建筑面积为296050.0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123000.00平方米的大型商城及18栋框架结构(其中:4栋地上3层,地下1层;14栋地上5层,地下1层)地上建筑面积为114220.4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58530.00平方米的小型商场,可提供地下停车位5571个。
⑶仓储配送区:总占地面积26673.00平方米(折合40.01亩),拟建4栋框架结构(地上3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40600.00平方米的仓库,其中:仓库地上建筑面积为7291.00平方米,仓库地下建筑面积为15200.00平方米,可提供地下停车位383个。
⑷汽车城:总占地面积81360.00平方米(折合122.04亩),拟建总建筑面积为181613.29平方米的汽车城,其中:1栋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38774.28平方米接待办公楼(主体5层,局部12层);10栋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79212平方米的4S汽车销售店(5层);1栋框架结构(地上5层,地下1层)地上建筑面积为45727.0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17900.00平方米的汽车展销馆,可提供地下停车位546个。
⑸酒店及办公区:总占地面积为7400.00平方米(折合11.10亩),拟建1栋主体2层局部12层框架结构(地上12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为31720.00平方米的酒店及办公楼。其中: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为4020.00平方米;写字楼建筑面积为6400.00平方米;餐厅会所建筑面积为1800.00平方米;酒店建筑面积14000.00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为5500.00平方米,可提供地下停车位157个。
建设项目总投资24亿元人民币,资金由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解决。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2.1.1施工期噪声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施工场地开阔,周边敏感目标距离较远,因此敏感目标受施工噪声的影响较小。但由于施工期较长、噪声源大,因此,建设项目施工场界噪声均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因此在施工期必须采取本环评提出的防治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⑴生产作业尽量向现场外部发展,减少现场施工作业地作业量或作业内容。对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能在棚内操作的尽量进入操作间,不能入棚的,应设置四周围档,降低噪声源。
⑵合理布局施工现场:由于建设项目施工场地较为开阔,且周边均为空地,敏感目标在项目区域东侧距离较远,可将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置于场地中央,利用噪声的随距离衰减特性来减小噪声污染。建设项目施工次序可考虑先外围后中央,先敏感点后非敏感点,这样可利用先建的建筑物阻隔建筑噪声,可缩短影响时间和强度。
⑶积极改进作业技术,采用先进设备与材料,降低作业噪声的产生量。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电锯、电刨)可以设置作业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结构阶段混凝土泵、振捣棒可采用吸音布设置临时隔音棚。
⑷施工单位应科学组织施工方案,合理使用高噪声机械作业时间,并使设备维护保养处于良好状态,以尽量降低设备噪声源强,要注意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影响范围。施工过程中要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保持其最佳的工作状态和处于最低的噪声水平。
⑸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减少人为噪声,进行文明施工,建立健全现场噪声管理责任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素质培养,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建筑材料轻拿轻放,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意识。
2.1.2施工期扬尘影响分析
根据目前建筑工地的施工方式、施工水平,建设项目施工扬尘主要集中在前期的土石方阶段和末期配套公用设施建设两个阶段,施工工地的扬尘主要是由运输车辆的行驶产生,约占扬尘总量的60%,另一原因是大风、天气干燥、少雨季节的不利气象条件下。因此,抑制扬尘是减少施工扬尘的最有效手段,同时运输车辆限速、道路硬化及保持路面清洁,也是减少扬尘量有效的手段。
⑴参考《西宁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城市建成区各类建筑施工、拆迁工地做到“五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挡,施工工地路面100%硬化,拆迁工程100%洒水,出工地渣土运输车辆车轮车身100%冲净,密闭运输、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或遮盖。
⑵土方工程包括土的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过程,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
⑶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苫盖等有效措施。
⑷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一周的,则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
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洒抑尘剂;定期喷水压尘。
⑸施工期间,应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工地出口处铺装道路上可见粘带泥土不得超过10米,并应及时清扫冲洗。
⑹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车辆应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送往指定的倾倒地点。
⑺施工工地内及工地出口至铺装道路间的车行道路,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并保持路面清洁,防止机动车扬尘:
铺设钢板路;铺设水泥混凝土路;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铺设用细石路或其它功能相当的材料等,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措施。
⑻施工期间,对于工地内裸露地面,应采取下列防尘措施之一: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铺设礁渣、细石或其它功能相当的材料;晴朗天气时,视情况每周等时间隔洒水二至七次,扬尘严重时应加大洒水频次。
⑼汽车行驶引起的道路扬尘约占场地扬尘总量的60%以上,如果施工阶段对汽车行驶路面勤洒水((每天4—5次),可收到很好的降尘效果。当施工场地洒水频率为4—5次/天时,扬尘造成的TSP污染距离可缩小到50 m范围内。
⑽施工单位保洁责任区的范围应根据施工扬尘影响情况确定,一般设在施工工地周围20米范围内。
⑾项目施工期应优化施工布局、优化施工方式,工程施工应按计划分期分区分段进行,不要一次进行大面积的开挖,造成地表裸露时间过长,增加土壤侵蚀强度和水土流失量;对工程开挖产生的挖方临时堆放时,要采取挡护措施;每个施工段工程竣工后应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⑿禁止焚烧各类废物;施工营地不得使用原煤、重油等作为取暖及食堂能源,建议使用液化气或醇基燃料。
2.1.3施工期废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废水主要为生产作业过程中冲洗、浸泡、溢流和水管泄漏等形成的施工污水,排放量较难估算,主要污染为SS,通过在工地建废水沉淀池,外排水必须经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
施工期生活污水产生于施工营地,总排水量为0.72万m³。生活污水主要为洗涤污水和食堂污水,主要污染因子包括COD、NH3-N等 ,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COD、NH3-N的排放浓度分别为460mg/L、42mg/L,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中B等级标准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严禁将产生的泥浆水或施工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入湟水河或哈拉直沟。
2.1.4施工期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建筑物基础开挖及地下车库开挖预计将产生14918m³弃方,随挖随运,不在场地堆存,全部运至城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
建设项目共计产生2.82万t建筑垃圾,其中废钢筋、废铁丝和各种废钢配件、金属管线废料、包装箱、包装袋可回收进行综合利用,其余固废清运至城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
施工人员施工期共产生生活垃圾为67.5t,生活垃圾以专门的容器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
2.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2.2.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⑴锅炉烟气
建设项目运营后冬季采暖采取集中供暖的方式,建设项目运营后锅炉房全年共计消耗天然气824.1万m3,共产生烟气总量10548.5万m3/a,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SO2 31.28mg/Nm3,NOx 146.18mg/Nm3,烟尘14.50mg/Nm3,排放总量分别为3.30t/a、15.42t/a、1.53t/a,能够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规定的燃气锅炉标准限值,锅炉产生的烟气通过锅炉烟囱直接排放。由于使用天然气,其污染物排放量小,对环境空气及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会因此而产生明显变化。
⑵机动车尾气
各区地下停车场设置独立机械排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和送风系统(自然补风或机械送风),汽车尾气从地下停车场的排风系统送出,按换气标准为6次/h,换气量大于72×104m3/h。在保证换气通风条件良好的情况下,地下停车场尾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标准。
参考《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技术研究》(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当换风次数6次/h以上时,如排风口与环境敏感目标保持10m间距,经空气扩散稀释后,可使环境敏感目标处CO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⑶4S店喷/烤漆废气
项目喷漆均在汽车喷/烤漆房进行,喷/烤漆房配有漆雾过滤装置和活性炭吸附系统,主要过滤吸附装置有:无接缝天花过滤棉、过滤纤维棉、干式活性炭吸附。喷/烤漆房内壁的四周、顶上、底下应装二层过滤吸附材料,且定期进行更换,剩余的废气用风机抽出经活性炭二次过滤后,由专用排气管道排放,排气管道高15米。
项目产生的喷漆/烤漆废气采取相应措施后,污染物浓度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不会对操作人员及周围环境空气产生明显影响。
⑷油烟
①职工公寓生活配套区幼儿园厨房油烟
幼儿园厨房油烟经排油烟净化器(处理效率大于75%)处理后,油烟废气排放浓度约1.25mg/m3,可以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限值。幼儿园厨房炉灶产生的烟气最终与油烟混合后通过独立烟道至幼儿园楼顶排放。
②酒店及办公区餐厅会所厨房油烟
餐厅会所厨房油烟经排油烟净化器(处理效率大于85%)处理后,油烟废气排放浓度约0.6mg/m3,可以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限值。餐厅会所厨房炉灶产生的烟气最终与油烟混合后通过独立烟道至楼顶排放。
2.2.2水环境影响分析
评价项目的水污染源主要是各类生活污水、餐厨废水以及汽车城维修冲洗车辆产生的含油废水。排放总量约为91.68万m³,污水中主要污染因子包括COD、NH3-N、石油类等,其产生浓度分别为575mg/L、53mg/L,餐厨废水需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洗车废水需经隔油沉淀池油水分离后排入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浓度分别为460mg/L、42mg/L,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中相关标准,经项目区域污水管网汇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平安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排入湟水河。
2.2.3声环境影响分析
⑴锅炉房噪声
本项目锅炉房设置在6#商铺底下,锅炉房内购置5台18MW燃气热水锅炉。
建设项目锅炉房在采取锅炉房内应合理布局,锅炉燃烧机头加装隔声、消音装置,锅炉房及采暖泵房必须安装双层隔音门,对锅炉房内墙墙体做吸声处理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⑵自来水加压泵房噪声
建设项目水泵房在采取加压水泵亦采用将设备安装在预制混凝土基座上进行减振,利用隔振元件和挠性接头使振动发声的机械设备与基础等结构物隔离开,选择橡胶减震器或橡胶减振垫进行隔振等措施后,水泵、采暖泵房厂界噪声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⑶建材装卸搬运及物流装卸噪声
建设项目建材城及仓储配送区噪声应采取装卸设备选型时,应选择噪音低、振动小的设备,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和振动的影响等措施降低其对项目区域内的噪声影响。
⑷机动车噪声
停车场的进出口应与敏感建筑物保持10m以上的距离;进出口宜采用高阻尼材质减速板;机动车辆噪声,应采取有效的管理手段,禁止鸣号、减少车辆怠速时间,避免影响周围环境。
⑸建设项目商业活动噪声
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以控制商业噪声对项目区域内职工公寓区和酒店办公区的影响。
2.2.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⑴建设项目区域内合理设置两处垃圾收集站。各建筑门前分别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由物业保洁人员集中收集至垃圾收集站,由城管部门统一清运至尹家沟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⑵餐厨废弃物由保洁人员统一集中收集后至垃圾收集站,再交由青海洁神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⑶汽车修理过程中撤换下来的零部件属于可回收利用的废料,不外排,收集后交由专门的物资回收公司统一回收,使之资源化。
⑷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其中废弃机油(HW08)、废机油桶、废润滑油、废清洗油(HW09)、废油漆桶(HW12)、废铅(酸)蓄电池(HW31)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贮存,定期送往青海两废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
2.2.5外环境影响评价
⑴建筑设计单位应依据《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等有关规范文件,考虑周边环境特点,对噪声敏感建筑物进行建筑隔声设计,以使室内声环境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⑵环境噪声会通过外墙或门窗传入室内。外墙墙体本身的隔声量通常是足够的,可以防止室外环境噪声的传入,但门和窗是薄弱环节。靠近交通干线一侧的房屋,采用隔音窗,在隔热保温的同时具有较好的降噪功能。
3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是青藏高原东部物流商贸中心中较大的物流园之一,符合青海省产业发展战略,促进物流业发展,为完善青海产业结构作出一份贡献。本项目的快速建设,对于繁荣青藏高原东部物流商贸中心,尽快形成青海重要的物流商贸集散中心,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此外,本项目的建成对缓解地区就业压力、增加地区财政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
本项目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鼓励类(现代物流业),本建设项目经海东地区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批准。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及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拟建项目经青海省海东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关于新湟水河物流产业园项目初步选址的函》,东工管建[[2013]14号,批准本项目的建设。
建设项目区域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建设项目与周围环境是相容且相互适应的,因此建设项目选址合理。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存在的各种污染影响在可控制范围之内,只要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执行 “三同时”制度,加强管理,建设项目从环保角度是可行的。
4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的总体看法和态度;
项目建设过程中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公众对本工程选择的地理位置有何看法;
公众是否同意项目的建设。
如果您有好的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沟通。
5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及周围环境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所反映。
6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截止日期2014年4月26日。由于条件有限,一般不接受来访,请谅解。
7 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 系 人:徐工
联系电话:0971-6308152
联系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号
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