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气象巷木材加工厂棚户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气象巷木材加工厂棚户区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西宁房地产集团龙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建设项目位于西宁市城西区南气象巷东侧。项目东至兰青小区,西至南气象巷,南至怡海花园,北至西关大街。
建设性质:新建
投资总额:64881万元
环保投资:环保设施投资1600万元,主要用于施工期、营运期各类污染防治措施、污水设施、化粪池、绿地、道路硬化等设施的建设。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施工期声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施工期噪声达不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1523—90)标准。同时受施工期噪声影响,噪声强度昼夜噪声均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因此建设项目的施工噪声将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2.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施工期扬尘对沿线周围敏感点有一定影响。因此施工期间应加强对扬尘排放源的管理,采用洒水降尘措施,可以将影响减至最小程度。
3.施工期固废
施工期固废包括土方施工开挖出的渣土、碎石等;物料运送过程的物料损耗;工地建筑垃圾中的建筑材料废弃物,统一收集后,定期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埋,或作为填充材料充填场地、便道、路堤等。
4.施工期水环境影响
施工废水大部分为冲厕废水和盥洗废水,施工期为2年,施工期间生活污水排放总量可达7200 吨。尽量使用工地附近建筑物内的厕所,若无条件则应修建临时厕所,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后再排放。
5.室内装修环境影响
室内装修使用各种涂料、油漆、墙布、胶粘剂、人造板材、大理石地板以及新购买的家具等,都会散发出酚、甲醛、石棉粉尘、放射性物质等多达500多种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未避免对人体产生影响应从物理吸附技术(竹炭、活性炭吸附)、化学催化技术、材料封闭技术、化学中和技术、化学消毒技术、空气负离子技术、生物酶技术等多种手段和措施减少室内装饰污染。
6.运营期水环境影响
居民外排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幼儿园及餐饮业餐厨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后进入西宁市城市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湟水河。必须对污水排放管网、生活垃圾存放设施采取防渗漏措施,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7.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运营后居民住宅楼、办公楼、商业用房及配套用房冬季将采取壁挂锅炉分户采暖,由于采用的是清洁能源,其污染物排放量远低于排放标准。经理论计算,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分别为0.00157t/a、0.142t/a、1.26t/a,污染物排放量较低,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建设项目有869个地下停车位,地下车库内必须采取机械强制通风和排风措施,从而降低地下车库内空气污染物浓度。
幼儿园食堂餐设施应严格按照《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 64-89)、《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554-2010)进行统一设计;食堂炉灶需安装排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器的处理效率大于85%,则幼儿园食堂后堂产生的油烟废气排放浓度约1.2 mg/m3可以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关标准限值,通过独立烟道至楼顶排放,不会对外环境及内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8.运营期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来源于居民生活垃圾,无毒性,可集中物业保洁人员集中收集至小区垃圾收集站,再统一清运至西宁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采取有效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有害影响。餐饮垃圾必须交由洁神垃圾处理中心处理。
9.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预测结果,在仅考虑室内(水泵房)隔墙衰减噪声的情况下,水泵房噪声昼间及夜间厂界噪声不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标;同时受水泵房噪声影响周边区域夜间声环境质量将达不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
10.卫生服务站环境影响
建设项目社区服务用房配置卫生服务站1个,主要服务对象为小区居民,服务内容为简易的门诊医疗,不设置各类医疗科室。卫生服务站产生的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可排放,不得直接排入污水管网。卫生服务站产生的医疗垃圾(含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应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中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储存和处置,最终交由青海省医废处置中心进行处置。
11.商业用房环境影响
本项目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35460m2,主要从事百货、服装、家用电器、日用杂品及餐饮等。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可知,商业铺面中含有餐饮项目,并且设置了油水分离器池及商铺油烟专用通道。环评建议建设单位对商铺合理布局,根据当地功能需求,分区设立,对产生相同污染物的项目进行集中布局。采取相关措施,严格管理商业铺面,避免商业铺面对小区居民和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根据GWP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的规定,排放油烟的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废气经净化后应由餐饮独立专用烟道进行排放,其油烟排放口、机械通风口应远离居民楼以避免对居民产生影响。
三、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评述
1.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封闭式施工方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采用商品混凝土浆;设置专用场地堆放建筑材料,堆放过程中要加苫布覆盖,以防止建材扬尘;施工场地道路每日应定时洒水,在大风日增加洒水量和洒水次数等措施。
2.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和从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是最常见的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手段,其方法包括:设计制造产生噪声较小的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产品规定噪声限值标准;改进生产工艺和加工操作方法,降低工艺噪声;保持设备良好运转状态,不增加不正常运行噪声等。对具体应用的高噪声设备或设施,在安置使用时,可采用减振降噪或加装隔声罩等方法降低声源噪声;从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是一种最常见的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手段,它是以噪声敏感目标达标为目的,具体方法:采用声学控制措施或技术,对声源采用隔振、减振降噪或消声降噪措施,在声源和敏感目标间增设吸声、隔声措施等设施,也可以利用天然地形或建筑物(非敏感的)作声障遮挡。
建设项目采取管理手段和技术手段相结合的降噪措施,是目前建设工地普遍采用的的降噪措施,具有针对性、具体性,在经济和技术方面均合理可行,符合防治噪声污染治理的一般原则。
3.施工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大部分回填,多余的垃圾送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力和物力,在一个月内将工地建筑垃圾及渣土等处置干净。
4.施工期废水控制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间,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会排放一定量的生活污水,为了尽可能减小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不得随意排放。其次是生产废水,主要为各种施工机械运转的冷却和洗涤水、施工现场清洗水、混凝土养护及设备水压试验产生的废水,含有少量的油污及泥沙,应设置沉淀池。排放的废水排入沉淀池内,经沉淀处理后方可排入附近水体或进行回收利用、用于洒水降尘。污水经过沉淀后方可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5.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居民小区外排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幼儿园及商业用房餐厨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后进入西宁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湟水河。定期对小区化粪池、油水分离器进行清掏;定期检查化粪池、污水管网,避免污水“跑冒滴漏”。
6.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排烟口设置必须远离人群呼吸带;地下停车场应设置独立机械排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和送风系统(自然补风或机械送风),汽车尾气从位于顶楼的高空排气口排出;停车场车辆应加强管理,减少怠速,减少对空气环境的影响。
幼儿园食堂及宾馆餐设施应严格按照《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 64-89)、《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554-2010)进行统一设计;食堂炉灶需安装排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器的处理效率大于85%,则幼儿园食堂后堂产生的油烟废气排放浓度约1.2 mg/m3可以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关标准限值,通过独立烟道至楼顶排放,不会对外环境及内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7.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水泵房安装双层隔音门;风机系统、供暖管路等应采取严格的防振、减振措施;定期检修各类机械设备,发生故障的设备应及时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停车场的机动车辆噪声,应采取有效的管理手段,禁止鸣号、减少车辆怠速时间,避免影响周围环境。
8.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袋装化制度,减少收集过程中垃圾的暴露时间和垃圾的散落,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
餐厨垃圾应交由青海洁神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 、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建设项目经西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宁政[[2014]25号),属允许类。
建设项目位于西宁市城西区南气象巷东侧。项目东至兰青小区,西至南气象巷,南至怡海花园,北至西关大街。项目立足于西宁市城市建设现状,以规划主管部门和开发商提出的发展设想为指导,以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为根本,以人为本与自然为主旨,通过全新概念的规划布置、形态研究和景观设计,进一步与基地周边片区完全整合。项目经西宁城乡规划局同意(《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宁规选字2011-039号)批准建设。
建设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明显,该项目施工期间与运营期间不可避免的对周边声环境、环境空气、水环境、社会环境等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只要建设单位能够在施工期、运营期认真落实本环评报告所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及“三同时”,该项目产生的负面影响完全可以得到控制,各项污染因子会控制在相应的标准限制之内。因此,只要在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该项目从环境方面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的总体看法和态度;
项目建设过程中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公众对本工程选择的地理位置有何看法;
公众是否同意项目的建设。
如果您有好的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沟通。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及周围环境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所反映。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6日。由于条件有限,一般不接受来访,请谅解。
八、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李太林
E-mail: [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971-6304973
联系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号
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