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广场北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心广场北侧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西宁正华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建设场地位于西宁市城中区,用地范围东至长江路、西至南川河、南至中心广场、北至七一西路。
项目概况:本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72900.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981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1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78810.00平方米。地上建筑内容包含规划展览馆、青少年活动中心。规划展览馆为地上三层建筑,建筑面积14943平方米。青少年活动中心为地上四层建筑,建筑面积16057平方米。地下建筑内容包含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位于地下1层及局部地下2层,地下停车场位于地下3、4层。
本项目总投资367803万元。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2.1.1施工期噪声影响分析
由于建设项目位于市中心,项目区域周边敏感目标较多且较集中,加之受交通噪声影响噪声本底值较高,因此,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不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
施工噪声是暂时的,但由于施工期较长、噪声源大,因此,建设项目场界噪声均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因此在施工期必须采取本环评提出的防治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⑴生产作业尽量向现场外部发展,减少现场施工作业地作业量或作业内容。对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能在棚内操作的尽量进入操作间,不能入棚的,应设置四周围档,降低噪声源。
⑵合理布局施工现场:由于建设项目施工场地位于市区中心,项目周边敏感目标较多且密集,可将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置于场地中央,利用噪声的随距离衰减特性来减小噪声污染。建设项目施工次序可考虑先外围后中央,先敏感点后非敏感点,这样可利用先建的建筑物阻隔建筑噪声,可缩短影响时间和强度。
⑶积极改进作业技术,采用先进设备与材料,降低作业噪声的产生量。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电锯、电刨)可以设置作业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结构阶段混凝土泵、振捣棒可采用吸音布设置临时隔音棚。
⑷加强噪声作业控制,调整作业时间,制定合理的作业时间带。在施工现场超出规定时间带作业的一般是支模板以及浇注混凝土等作业,这些噪声的产生在正常作业中是避免不了的,而且这些噪声的强度非常大,在夜间作业噪声又显得尤为突出,为了有效的控制施工单位夜晚连续作业,应该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昼间可以将施工作业时间与居民的休息时间错开,中午避免进行高噪声的施工作业。
⑸项目周边居民小区较多,项目施工期间需特别注意西宁市政府对于高、中考期间的噪声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西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规定,市政府决定在5月20日至6月21日高((中)考期间,实行特定区域噪声限制管制。6月7日至9日高考期间、6月19日至21日中考期间为噪声严管期,居民区和考点周围建筑工地全天不得进行各类施工作业;5月20日至6月21日期间除上述六天外,其余时间为高((中)考噪声监管期,居民区和考点周围建筑工地午间((12:00—14:00)、夜间((22:00—6:00)不得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
⑹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减少人为噪声,进行文明施工,建立健全现场噪声管理责任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素质培养,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建筑材料轻拿轻放,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意识。
2.1.2施工期扬尘影响分析
根据目前建筑工地的施工方式、施工水平,建设项目施工扬尘主要集中在前期的土石方阶段和末期配套公用设施建设两个阶段,施工工地的扬尘主要是由运输车辆的行驶产生,约占扬尘总量的60%,另一原因是大风、天气干燥、少雨季节的不利气象条件下。因此,抑制扬尘是减少施工扬尘的最有效手段,同时运输车辆限速、道路硬化及保持路面清洁,也是减少扬尘量有效的手段。
⑴根据《西宁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城市建成区各类建筑施工、拆迁工地做到“五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挡,施工工地路面100%硬化,拆迁工程100%洒水,出工地渣土运输车辆车轮车身100%冲净,密闭运输、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或遮盖。
⑵土方工程包括土的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过程,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
⑶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苫盖等有效措施。
⑷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一周的,则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
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洒抑尘剂;定期喷水压尘。
⑸施工期间,应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工地出口处铺装道路上可见粘带泥土不得超过10米,并应及时清扫冲洗。
⑹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车辆应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送往指定的倾倒地点。
⑺施工工地内及工地出口至铺装道路间的车行道路,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并保持路面清洁,防止机动车扬尘:
铺设钢板路;铺设水泥混凝土路;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铺设用细石路或其它功能相当的材料等,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措施。
⑻施工期间,对于工地内裸露地面,应采取下列防尘措施之一: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铺设礁渣、细石或其它功能相当的材料;晴朗天气时,视情况每周等时间隔洒水二至七次,扬尘严重时应加大洒水频次。
⑼汽车行驶引起的道路扬尘约占场地扬尘总量的60%以上,如果施工阶段对汽车行驶路面勤洒水((每天4—5次),可收到很好的降尘效果。当施工场地洒水频率为4—5次/天时,扬尘造成的TSP污染距离可缩小到50 m范围内。
⑽施工单位保洁责任区的范围应根据施工扬尘影响情况确定,一般设在施工工地周围20米范围内。
⑾项目施工期应优化施工布局、优化施工方式,工程施工应按计划分期分区分段进行,不要一次进行大面积的开挖,造成地表裸露时间过长,增加土壤侵蚀强度和水土流失量;对工程开挖产生的挖方临时堆放时,要采取挡护措施;每个施工段工程竣工后应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⑿禁止焚烧各类废物;施工营地不得使用原煤、重油等作为取暖及食堂能源,建议使用液化气或醇基燃料。
2.1.3施工期废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废水主要为生产作业过程中冲洗、浸泡、溢流和水管泄漏等形成的施工污水,排放量较难估算,主要污染为SS,通过在工地建废水沉淀池,外排水必须经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
施工期生活污水产生于施工营地,总排水量为1920m³。生活污水主要为洗涤污水和食堂污水,主要污染因子包括COD、NH3-N等 ,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COD、NH3-N的排放浓度分别为460mg/L、42mg/L,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中B等级标准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严禁将产生的泥浆水或施工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入南川河。
2.1.4施工期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建筑物基础开挖及地下车库开挖预计将产生80万m³弃方,随挖随运,不在场地堆存,全部运至沈家寨垃圾填埋场。
建设项目共计产生861.93t建筑垃圾,其中废钢筋、废铁丝和各种废钢配件、金属管线废料、包装箱、包装袋可回收进行综合利用,其余固废清运至城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
施工人员施工期共产生生活垃圾为18t,生活垃圾以专门的容器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
2.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2.2.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⑴锅炉烟气
建设项目运营后冬季采暖采取燃气锅炉集中供暖与空调供暖相结合的方式。建设项目运营后锅炉房全年共计消耗天然气132万m3,共产生烟气总量1689.6万m3/a,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SO2 31.25mg/Nm3,NOx 146.19mg/Nm3,烟尘14.56mg/Nm3,排放总量分别为0.528t/a、2.470t/a、0.246t/a,能够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规定的燃气锅炉标准限值,锅炉产生的烟气通过锅炉烟囱直接排放。由于使用天然气,其污染物排放量小,对环境空气及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会因此而产生明显变化。
⑵机动车尾气
各区地下停车场设置独立机械排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和送风系统(自然补风或机械送风),汽车尾气从地下停车场的排风系统送出,按换气标准为6次/h,换气量大于72×104m3/h。在保证换气通风条件良好的情况下,地下停车场尾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标准。
参考《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技术研究》(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当换风次数6次/h以上时,如排风口与环境敏感目标保持10m间距,经空气扩散稀释后,可使环境敏感目标处CO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⑶油烟
地下商场餐饮店面厨房油烟经排油烟净化器(处理效率大于75%)处理后,油烟废气排放浓度约1.675mg/m3,可以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限值。地下商场餐饮区的具体位置及餐饮店面数量尚未确定,本项目详细规划完成后,根据详规确定餐饮区具体位置及餐饮店面数量合理设置排油烟通道。
2.2.2水环境影响分析
评价项目的水污染源主要是各类生活污水及餐厨废水。排放总量约为15.74万m³,污水中主要污染因子包括COD、NH3-N等,其产生浓度分别为575mg/L、53mg/L,生活污水及餐厨废水分别经化粪池及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处理后污水排放浓度分别为460mg/L、42mg/L,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中相关标准,经项目区域污水管网汇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排入湟水河。
2.2.3声环境影响分析
⑴锅炉房噪声
本项目锅炉房设置在项目区域北侧小三角地块地下1层,地上无附着物,锅炉房内购置7台3t燃气热水锅炉。
建设项目在采取锅炉房内合理布局,锅炉燃烧机头加装隔声、消音装置,锅炉房及采暖泵房必须安装双层隔音门,对锅炉房内墙墙体做吸声处理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⑵机动车噪声
停车场的进出口应与敏感建筑物保持10m以上的距离;进出口宜采用高阻尼材质减速板;机动车辆噪声,应采取有效的管理手段,禁止鸣号、减少车辆怠速时间,避免影响周围环境。
⑶建设项目地下商场商业活动噪声
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以控制商业噪声对项目区域的影响。
2.2.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⑴项目区域内合理设置垃圾收集桶,垃圾收集桶应密闭、防雨、耐老化、防腐、阻燃、外体干净;分类收集容器有明显分类标识。生活垃圾定期由物业保洁人员集中收集清运至垃圾收集车,每日清运1次,必须做到垃圾当天收集、当天运出;应对垃圾收集箱及时进行消毒杀虫,避免气味散发和蚊蝇滋生。
⑵商业铺面垃圾进行分类收集,生活垃圾送至垃圾填埋场,餐厨垃圾单独收集并交由青海洁神环境能源产业有限公司餐厨垃圾收集车清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2.2.5地下商场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主管单位应按照《西宁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及《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中的有关规定,采取措施严格管理商业铺面,避免商业铺面对项目区域和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同时建议建设单位对地下商场各功能分区合理布局,根据地下商场结构空间,分区设立,对产生相同污染物的项目进行集中布局。
2.2.6外环境影响评价
⑴建筑设计单位应依据《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等有关规范文件,考虑周边环境特点,对噪声敏感建筑物进行建筑隔声设计,以使室内声环境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⑵环境噪声会通过外墙或门窗传入室内。外墙墙体本身的隔声量通常是足够的,可以防止室外环境噪声的传入,但门和窗是薄弱环节。靠近交通干线一侧的房屋,采用隔音窗,在隔热保温的同时具有较好的降噪功能。
2.2.7南川河环境影响控制措施
项目运营后应在南川河两侧栽植树木,并且设置一定距离的隔离带,严禁人群向南川河内倾倒污水和弃置固体废弃物,同时可防止人群跌落河内,保障人群安全。同时随时检查河道畅通,遇到河道淤塞,污物淤积等问题,应及时向管理单位反应,解决问题,避免河道产生异味等而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建设项目的化粪池、隔油池、排污管道等做好防渗工作,避免污水渗入地下污染南川河水质。
项目建成运营后,在项目区域内合理设置垃圾收集桶,尤其是靠近南川河一侧,以减少人群向南川河随意抛洒固体废弃物的行为。
加强管理,对人群的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3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根据《西宁市2030年城市空间总体发展规划》,规划要求:通过基础设施的建设,提升区域的竞争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与西宁市的发展战略目标和城市布局结构相协调,与西宁市的政治、文化和经济发展相适应,建设功能齐全、安全方便、环境优美的地上公共建筑与地下空间系统,包括青少年活动中心、规划展览馆、地下商业、地下车库等。本项目建设将有利于推进西宁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为产业结构升级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基础。此外,本项目的建成对缓解地区就业压力、增加地区财政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的淘汰类,本建设项目经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批准(宁发改投资[[2010]651号)。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项目区南至中心广场北侧,北至七一桥,西至南川河,东至长江路,是西宁主城区总体规划重点建设“两个中心、八个片区”中“两个中心”的十字型骨架商业中心部位。
本项目经西宁市城乡规划局同意(《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宁规选2010-69(T)号),批准西宁正华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中心广场北侧项目。因此,项目选址合理。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存在的各种污染影响在可控制范围之内,只要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执行 “三同时”制度,加强管理,建设项目从环保角度是可行的。
4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的总体看法和态度;
项目建设过程中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公众对本工程选择的地理位置有何看法;
公众是否同意项目的建设。
如果您有好的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沟通。
5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及周围环境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所反映。
6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截止日期2014年5月28日。由于条件有限,一般不接受来访,请谅解。
7 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 系 人:徐工
联系电话:0971-6308152
联系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号
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