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佳美居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1 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万佳美居园项目
建设单位:西宁万佳投资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位于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区,海湖路以东、天津路以北、经二路以西,交通职业技术学校的南侧
总 投 资: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
建筑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20376.9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39321平方米。建设项目共建设5栋建筑:其中9层家居城1栋;1层建材市场1栋;26层(地上)公寓式办公楼2栋;26层(地上)酒店1栋。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2.1.1施工期噪声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周边区域200m范围内由于受施工噪声影响,声环境质量达不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标准,其中受影响最大的是项目区北侧的西宁交通职业学校,因此在施工期必须采取以下防治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⑴建设项目靠边界的施工场地,使用全封闭技术以及新型隔音围护,在有环境敏感点的施工边界安装声屏障,一般人工设计的声屏障可以达到5~12 dB(A)实际降噪效果,可以大大降低施工作业噪声向外界的传播强度。
⑵为取得项目周边居民及各单位的谅解和合作,施工单位应事先征求他们的意见,并将施工方案通知他们,同时,施工单位应努力提高施工管理水平。
⑶生产作业尽量向现场外部发展,减少现场施工作业地作业量或作业内容。对于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的机械加工及制作,可以在工厂、车间内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此外,木材、钢筋及其它金属材料的加工等,也可以实现非现场作业。
⑷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因建设项目主要敏感目标西宁交通职业学校在施工场地的北边,可将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置于场地南边,如混凝土泵车应放置于在建建筑物内侧施工,利用建筑物阻隔和噪声的随距离衰减特性来减小噪声污染。
⑸积极改进作业技术,采用先进设备与材料,降低作业噪声的产生量。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电锯、电刨)可以设置作业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结构阶段混凝土泵、振捣棒可采用吸音布设置临时隔音棚。
⑹施工单位应科学组织施工方案,合理使用高噪声机械作业时间,并使设备维护保养处于良好状态,以尽量降低设备噪声源强,要注意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影响范围。
⑺加强噪声作业控制,调整作业时间,制定合理的作业时间带。在施工现场超出规定时间带作业的一般是支模板以及浇注混凝土等作业,这些噪声的产生在正常作业中是避免不了的,而且这些噪声的强度非常大,在夜间作业噪声又显得尤为突出,为了有效的控制施工单位夜晚连续作业,就应该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昼间可以将施工作业时间与居民的休息时间错开,中午避免进行高噪声的施工作业。
⑻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减少人为噪声,进行文明施工,建立健全现场噪声管理责任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素质培养,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建筑材料轻拿轻放,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意识。
2.1.2施工期扬尘影响分析
根据目前建筑工地的施工方式、施工水平,建设项目施工扬尘主要集中在前期的土石方阶段和末期配套公用设施建设两个阶段,施工工地的扬尘主要是由运输车辆的行驶产生,约占扬尘总量的60%,另一原因是大风、天气干燥、少雨季节的不利气象条件下。因此,洒水是减少施工扬尘的最有效手段,同时运输车辆限速、道路硬化及保持路面清洁,也是减少扬尘量有效的手段。
针对扬尘的来源,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 393-2007)制定施工期环境管理计划,其中对控制扬尘污染的措施应主要包括:
⑴建设工地采用封闭式施工方法,即将工地与周围环境分隔,可在工地四周设置2.5米以上围护栏,以起到隔阻工地扬尘和飞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间,应在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密目防尘网(不低于2000目/100㎝ 2 )或防尘布。
⑵土方工程包括土的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过程,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
开挖作业扬尘一般在洒水情况下,影响距离不大于50m。
⑶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苫盖等有效措施。
⑷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一周的,则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
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洒抑尘剂;定期喷水压尘。
⑸施工期间,应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工地出口处铺装道路上可见粘带泥土不得超过10米,并应及时清扫冲洗。
⑹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车辆应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送往指定的倾倒地点。
⑺施工工地内及工地出口至铺装道路间的车行道路,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并保持路面清洁,防止机动车扬尘:
铺设钢板路;铺设水泥混凝土路;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铺设用细石路或其它功能相当的材料等,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并设置保洁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土方集中存放的,应当采取覆盖或者固化措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配有保洁员,专门负责保洁工作,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清扫,减少扬尘污染。驶离建筑工地的车辆轮胎必须在保洁区经过清洗,以避免工地泥浆带入城市道路环境。对工地周围的道路应保持清洁,若发生建材或泥浆洒落、带泥车辆影响路面整洁,工程施工单位有责任及时组织人力进行清扫。
可用吸尘或水冲洗的方法清洁施工工地道路积尘,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
⑻施工期间,对于工地内裸露地面,应采取下列防尘措施之一: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铺设礁渣、细石或其它功能相当的材料;晴朗天气时,视情况每周等时间隔洒水二至七次,扬尘严重时应加大洒水频次。
⑼汽车行驶引起的道路扬尘约占场地扬尘总量的60%以上,如果施工阶段对汽车行驶路面勤洒水(每天4-5次),可收到很好的降尘效果。当施工场地洒水频率为4-5次/天时,扬尘造成的TSP污染距离可缩小到50m范围内。
⑽施工单位保洁责任区的范围应根据施工扬尘影响情况确定,一般设在施工工地周围20米范围内。
⑾禁止焚烧各类废物;施工营地不得使用原煤、重油等作为取暖及食堂能源,建议使用液化气或醇基燃料。
以上措施均为建筑工地普遍采用的降尘措施,在经济上、技术上合理可行。
2.1.3施工期废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废水主要为生产作业过程中冲洗、浸泡、溢流和水管泄漏等形成的施工污水,排放量较难估算,主要污染为SS,通过在工地建废水沉淀池,外排水必须先经沉淀后才能外排。
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产生于施工营地,总排水量为0.43万m 3 。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因子包括COD、NH 3 -N等 ,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浓度分别为460mg/L、42mg/L,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中相关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1.4施工期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建筑物基础开挖及地下车库开挖预计将产生55万m 3 弃方,弃方随挖随运,不在场地堆存,全部运至城管部门制定弃土场。
新建项目产生1万t建筑垃圾,其中废钢筋、废铁丝和各种废钢配件、金属管线废料、包装箱、包装袋可回收进行综合利用,其余固废清运至城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年产生生活垃圾13.5t,施工期总排放量为40.5t,生活垃圾以专门的容器收集,由城管部门清运至西宁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建筑施工产生的弃方、建筑垃圾一般无臭、无毒,其影响主要是在场地堆存时易产生二次扬尘,影响周边环境,因此在施工期必须采取本环评提出的防治措施减少污染影响。
⑴工程建筑施工单位应该在施工前相当地有关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处置计划,明确渣土的运输方式、线路和去向,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覆盖,禁止超载,防止洒落。
⑵施工建筑垃圾主要是各类建筑碎片、碎砖头、废水泥、石子、泥土、混合材料等。大部分为无害物, 其中能回收的应尽可能回收,如废钢筋可卖给废品回收单位处理,不能回收的应尽量用作项目区工地的填方。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力和物力,在一个月内将工地建筑垃圾及渣土等处置干净。
⑶工程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必须集中分类收集,并且及时统一运输至垃圾场处理。
⑷建筑土石方需在当地城管部门的指定或指导下,运送至城管部门指定的弃土场处置。
2.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2.2.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⑴燃气锅炉烟气
建设项目运营后冬季采暖采取集中供暖的方式,建设项目运营后锅炉房全年共计消耗天然气344万m 3 ,共产生烟气总量4403万m 3 /a,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SO2 0.82mg/Nm 3 ,NOx 72.73 mg/Nm 3 ,烟尘0.09 mg/Nm 3 ,排放总量分别为0.036t/a、3.2t/a、0.004t/a,对环境空气及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锅炉产生的烟气通过锅炉烟囱直接排放。
⑵机动车尾气
项目建成后共设置1040个停车位,其中地上停车位600个,地下停车场停车位440个。汽车尾气以CO、THC为主,产生CO 3.89t/a、THC 0.47t/a、NOX 0.38t/a。车库设置独立机械排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和送风系统(自然补风或机械送风),汽车尾气从地下停车库的排风系统送出,按换气标准为6次/h,换气量大于72×104m3/h。在保证换气通风条件良好的情况下,地下停车场尾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标准。
参考《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技术研究》(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当换风次数6次/h以上时,如排风口与环境敏感目标保持10m间距,经空气扩散稀释后,可使环境敏感目标处CO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本项目地下1层停车场共设置4个尾气排风竖井,2个位于1#楼(家居城)西北侧,2个位于1#楼(家居城)西南侧,高度均为2.5m。地下1层停车场4个尾气排风竖井与1#楼(家居城)距离均大于10米,因此设置合理。
⑴ 酒店餐厅油烟
通过污染源分析,餐厅油烟产生浓度为3.0mg/m 3 ,产生浓度超过《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因此餐厅厨房炉灶需安装排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器的处理效率大于85%,则产生的油烟废气排放浓度约0.5 mg/m 3 ,可以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关标准限值。酒店餐厅炉灶产生的烟气最终与油烟混合后经油烟排气筒排出。
2.2.2水环境影响分析
评价项目的水污染源主要是来源于商铺、酒店、公寓式办公楼产生的各类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约为45.1万m³,污水中主要污染因子包括COD、NH 3 -N等 ,其产生浓度分别为575mg/L、53mg/L,酒店餐厅废水需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排入化粪池。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浓度分别为460mg/L、42mg/L,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中相关标准,经污水管网汇集排入生物产业园区经二路市政污水管网,经西宁市第一(或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排入湟水河。
2.2.3声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投入运营后主要噪声源为燃气锅炉、供水水泵、电梯间、地下车库等产生的机械设备噪声;机动车辆产生的机动车噪声和货物装卸场地产生的装卸噪声。
⑴针对锅炉房噪声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①锅炉房内应合理布局,锅炉燃烧机头加装隔声、消音装置,锅炉房及采暖泵房必须安装双层隔音门,对锅炉房内墙墙体做吸声处理。
②锅炉主体及其辅助设施如水泵、风机系统、供暖管路等应采取严格的减振、隔振措施。设备的共振频率的高低与它本身的质量大小成反比,减振常采用增加设备质量来降低共振频率,通常是将设备安装在预制混凝土基座上,大质量的混凝土基座有益于设备的稳定性;利用隔振元件和挠性接头使振动发声的机械设备与基础等结构物隔离开,一般情况下选择橡胶减震器或橡胶减振垫可以满足要求。
③锅炉烟囱高度、直径、变径等需严格按照《锅炉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避免因设计不规范而产生的气流噪声。锅炉烟囱应加装消音器。
⑵针对二次加压泵房噪声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①二次加压泵房应位于空地地下,避免直接位于建筑结构内,可减轻结构传声的影响。
②加压水泵亦采用将设备安装在预制混凝土基座上进行减振,利用隔振元件和挠性接头使振动发声的机械设备与基础等结构物隔离开,选择橡胶减震器或橡胶减振垫进行隔振。
③隔绝振动传递的来源,既在声源和管道之间加设软连接,以弹性连接代替刚性连接。对于泵房的管道主要采取橡胶补偿软连接,即在水泵的进出口、穿墙处采用可曲挠单球或双球合成橡胶接头。
④降低管道表面的声辐射,通常采用的是管道包扎的方法,即在管道外包扎阻尼材料,可以显著地降低管道噪声辐射。
⑤由于管道安装的过程中必须以吊架、支架的形式与墙体连接,为了避免振动传递到墙体,一般采用钢弹簧隔振器的形式。管道穿墙时管道振动的能量相当一部分传递给了建筑结构,所以管道穿墙时管道应与墙体脱开或加橡胶减震垫。
⑶其它设备间如通风设施、电梯等在设计中应考虑平面布置的合理性,避开敏感的房间,机械设备应采取减振、隔振措施,机械设备间墙体做吸声处理。
⑷产生噪声的设备如水泵、风机系统等应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施,定期检修各类机械设备,发生故障的设备应及时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⑸停车场的进出口应与敏感建筑物保持10m以上的距离;进出口宜采用高阻尼材质减速板;机动车辆噪声,应采取有效的管理手段,禁止鸣号、减少车辆怠速时间,避免影响周围环境。
⑹针对货物装卸场地噪声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①进入项目区的运输车辆应采取有效的管理手段,禁止鸣号、减少运输车辆怠速时间,避免影响周围环境。
②保持有效的装卸秩序,避免野蛮操作产生的货物碰撞噪声。
2.2.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各功能区产生的垃圾主要以生活垃圾和商业垃圾为主。
建设项目在1#楼(家居城)南侧设置垃圾收集站。各建筑物门前分别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再由物业保洁人员集中收集至垃圾收集站,由城管部门统一清运至西宁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商业铺面垃圾进行分类收集,生活垃圾送至垃圾填埋场,餐厨垃圾应交由青海洁神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商业铺面餐厨垃圾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理。
3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属允许类。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建设用地符合《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总体规划》要求,建设项目项目选址合理。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存在的各种污染影响在可控制范围之内,只要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执行 “三同时”制度,加强管理,建设项目从环保角度是可行。
4 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 系 人:李太林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971-6308152
联系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号
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