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10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10.12.2015  23:44

      一、2012年10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奉青花园35 # 、36 # 、37 # 住宅楼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验收意见

宁环登记验[[2012]18号

2012年10月29日

奉青花园35 # 、36 # 、37 # 住宅楼项目

西宁奉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宁市城南新区E7地块

2

海湖广场地下人防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验收意见

宁环登记验[[2012]19号

2012年10月24日

海湖广场地下人防工程

西宁海湖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海湖新区

3

五四大街下穿通道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验收意见

宁环登记验[[2012]20号

2012年9月24日

五四大街下穿通道项目

西宁海湖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西宁市海湖新区五四西路

4

海湖广场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验收意见

宁环登记验[[2012]21号

2012年9月29日

海湖广场工程项目

西宁海湖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西宁市海湖新区核心区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