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决定再取消和调整138项行政审批等事项

24.12.2014  11:22

  12月16日,省政府颁布政府令,决定取消和调整138项行政审批等事项。

  省政府颁布的《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中,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7项,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31项,决定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8项,决定取消或改为后置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31项,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11项。

  我省对行政审批改革高度重视,年初省政府郑重承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争取用今明两年时间,即到2015年底前,完成本届政府行政审批事项减少三分之一以上的目标。围绕这个目标,我省对省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今年上半年,我省颁布政府令,取消和调整了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清理后,省级保留464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行政许可39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65项。在此基础上,下半年,我省开展了新一轮清理工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共138项。

  在取消行政审批事项中,我省按照“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原则,对应国务院决定,对涉及省政府部门的17项行政审批事项,直接予以取消。同时,结合我省实际自行清理,取消理由包括由于法律法规的修订,原行政审批项目设定依据废止,新法中未作相关规定的,可交由行业协会管理的,可加强日常和事中事后监管的等,取消了20项行政审批事项。

  这次清理中,各部门加大了简政放权的力度,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市(州)、县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审批项目主动下放了审批权限。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特殊工时审批”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下放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施行分级审批;省民政厅将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下放给市、州级民政部门。(魏金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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