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政府取消下放暂缓实施186项行政审批事项

03.03.2016  10:41

  青海省人民政府颁布第113号政府令,决定取消下放和暂缓实施186项行政审批事项。这是3月2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的消息。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有71项,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7项,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60项;我省暂缓实施行政许可事项48项。

  近年来,省政府把简政放权作为深化改革和转变职能的“当头炮”,先后多次对省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集中清理,共取消下放373项,有效释放了市场活力,激发了社会创造力。根据中央新的要求和部署,省政府决定再取消下放和暂缓实施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经本次清理、取消、下放后,我省属于保留行政审批事项较少的省份。

  这次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中,取消了9项地方定价目录内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执行市场调节价,包括药品零售价、垄断性电信增值业务资费、铁路专用线收费、民航延伸服务收费、邮政延伸服务、铁路客货运输延伸服务收费等。取消了3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执行市场调节价,包括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审批、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审批、专利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审批、金银饰品委托检验收费标准审批、培训收费标准审批、税务事务所收费标准审批、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审批等。

  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中,包括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价格管理、焰火燃放许可证核发、省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及采砂许可、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等7项。

  简政放权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省政府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在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加强市场监管,强化公共服务,确保让我省成为全国行政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效率最高、创业环境最优的省份之一,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清障搭台”。(魏金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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