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诈骗犯罪 维护社会秩序

30.11.2016  04:07

        严重危害社会公私财产安全、市场经济秩序和金融秩序类的诈骗类犯罪呈现出多发、易发和危害后果严重等趋势,为严厉打击犯罪,正确防范诈骗,呼吁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2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通报全市两级法院审理诈骗类案件情况。

        发布会上,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宋忠义就西宁市两级法院近三年审理诈骗类犯罪的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介绍了2014年至2016年8月西宁市两级法院审理诈骗类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分析梳理了诈骗类案件的成因及特点,阐述了今后对该类型案件的审理思路,总结了对诈骗行为的防范建议,表明了全市两级法院依法严惩诈骗犯罪的决心和态度,确保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充分运用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使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高度统一,最大限度的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近三年来,全市法院审理的诈骗、合同诈骗、信用卡诈骗等案件居高不下,诈骗手段又呈现多样化,且朝向有组织性、智能化发展的趋势,给案件的侦破和审理带来更大的挑战,全市两级法院将始终保持对诈骗犯罪案件的高压态势,继续坚持依法严惩犯罪,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此次新闻发布会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能梳理反诈骗意识,克服内心的一些不良心理,保持应有的心理,做到“不相信、不联系、不上当”,避免自己的财产遭受损失。对于利用手机短信、网络等方式进行诈骗的,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手机短信、网络信息,要克服贪念、捡便宜的趋利心理,要学习、了解银行卡的常识,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银行账户、密码等,保证自己银行卡内资金绝对安全,绝不向陌生人汇款、转账或提供密码。对于冒用他人名义、假扮“大客户”或有“大项目”、伪造证件等方式进行的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和金融秩序类诈骗,要避免疏于防范、急于求成的侥幸心理,在与对方合作项目前,详细了解对方,核实对方人员、单位的真实性,切忌脑子一热、一掷千金的行为,并且要注意与对方的交易过程中的反常现象。总之,广大人民群众在面对形形色色的诈骗手段时,要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心理预防,做出正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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