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县召开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会议
8月12日,大通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县未保委组织召开全县未成年人保护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会议。县人大副主任、县预青专项组组长马全仁同志,副县长、县未保委主任李海军同志参加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
会上,县预青专项组副组长、县未保委副主任王治邦同志代表专项组和未保委办公室,总结汇报了2013年工作开展情况,提出了2014年重点工作建议,要求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相关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实施“13355”工程,即围绕一个中心,落实三个到位,完善三项制度,抓住五项重点,关爱五类群体。 围绕一个中心。 以“两法一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为中心,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加强“两法一条例”工作落实情况的调研和督查。 落实三个到位。 落实“组织机构、联动机制、工作经费”三到位,建立健全县预青、未保组织机构,积极争取、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力争年内预青和未保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完善三项制度。 完善预青及未保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完善重特大事件联席协商制度、完善青少年权益保护事务社会调查制度。 抓住五项重点。 加大对民族地区青少年的思想引导,深入开展“青春与法律同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开展“为了明天——青春自护行动”,开展净化社会环境专项整治行动。 关爱五类群体。 加强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数据核查,开展不良行为青少年、闲散青少年、流浪乞讨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的帮教工作。
马全仁同志就全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 一是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清形势,认识到预青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是 要把握重点,提高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 要齐抓共管,提高预防工作的参与性和广泛性。
李海军同志在会上对我县的未保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几点要求: 一是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和组织机构; 二是 每年财政部门安排2万元的未保预青专项工作经费,保障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职责开展好未保工作; 四是 各成员单位要齐抓共管,并加强互相之间的会议联席、工作开展协调、社会调查以及信息报送工作。
会后,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和各预青成员单位签订了《2014年大通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