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源县领导督查全县排污口整治及河道垃圾清理工作
15.03.2016 10:47
本文来源: 西宁市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确保湟水流域(湟源段)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湟源县政府年初制定了《湟源县河道“河长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县“河长制”管理工作做了全面安排部署。3月11日,县政府县长史超、副县长高海银、马田源在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及相关乡镇的陪同下对全县湟水河、药水河干支流部分排污口整治和沿线河道垃圾清理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全面督查。
史县长一行先后查看了县城西沙沟及东沙沟2处生活污水排污点、蒙古道沿岸石材加工企业污水排放情况以及东峡、和平、波航、巴燕乡湟水沿岸河道垃圾清理情况,史县长强调,湟源县位于湟水河上游的重要地理位置,要求各乡镇、相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改善我县地表水环境质量和河道生态环境面貌,同时,就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出了进一步周密安排:县城东、西沙沟2个片区零散排污口(雨污混流),要求由水务部门拿出方案,4月底前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并全面清理县城段河道及排洪沙沟生活垃圾;蒙古道石材加工小企业要求由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全面整改,确保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同时由和平乡负责对河道沿岸石材加工企业合理搬迁、重新选址,建设一处石材加工产业园;河道沿岸生活垃圾要求各相关乡镇按照河长制管理规定,3月底前务必完成各自辖区紧邻国省道河道两岸生活垃圾的清理工作,并由环保部门结合国省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项目,5月底前对2处垃圾死角通过绿化、设置隔离带等措施进行彻底整治。
近年来,按照湟水流域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监控”的总体要求及西宁市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要求,我县全面实施了生活污水排污口整治工作,共投入资金1513.8万元,对86处污水排污口进行了全面整治,全县水环境质量不断得到改善,湟水河出境断面(扎麻隆)水质稳定保持在III类水体要求。本文来源: 西宁市环境保护局
15.03.2016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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