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雨无阻执行 共创司法晴天
27.07.2017 12:53
本文来源: 法院
该案是一起朋友间买卖车辆发生的纠纷,申请人赵某某和马某某原是朋友关系,2013年赵某某将自己的一辆翻斗车以79000元的价格卖于马某某,马某某先后支付了15000元车款后剩余部分拒不给付,2016年3月门源县法院判决马某某向赵某某给付剩余车款和违约金共69000元,因马某某不履行判决内容,赵某某于2016年6月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该院干警寓教于诫多次前往马某某家中进行执行,无奈其家中总是只有其父亲在家,之后执行人员转变策略,说服怨气未消的申请人赵某某协商解决,但是面对法律的威严和朋友的谅解,马某某依旧不为所动,拒绝履行判决内容。
金钱诚可贵,诚信和友情价更高,马某某枉顾法律的威严,轻视朋友间的情谊,不仅触碰了法律的利刃,也失去了做人的诚信。在司法更加进步的今天,每个纠纷和矛盾背后都是广大司法、执法人员风雨无阻创造的晴天。
本文来源: 法院
27.07.2017 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