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部署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摊贩专项整治

26.10.2015  11:14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营造良好的食品消费环境,近日,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下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从今年10月开始集中利用1年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专项整治。
      突出整治对象。以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或在固定店铺以外,销售简易包装、散装食品、摆摊设点销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提供餐饮服务,且达不到食品生产经营与餐饮服务许可条件的小作坊、小摊贩等为整治对象。
      突出整治区域。以城市、城乡接合部、农村牧区乡镇等地区的主次干道、商场、超市和批发市场、学校、医院、车站、广场等周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比较集中和无证经营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为整治区域。
      突出整治重点。以早、夜市和庙会、集市食品摊贩,制售豆制品、肉制品、糕点等产品的小作坊和摊贩,小餐馆、小吃店、小快餐店、小饮品店、小饭桌、私房菜及无证餐饮等为整治重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严厉查处制售不合格食品、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五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惩处用“地沟油”以及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突出整治措施。坚持堵疏结合,分类整治,分级管理。监督督促从业者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并对食品添加剂、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近期质检报告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加大对面条、卤肉、豆腐、豆芽等日常消费量大、风险度高的重点品种的抽检监测力度。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摸清我省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数量、生产经营品种、基本条件、质量安全状况等,建立完善监管档案,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行为,达到提升一批,规范一批,取缔一批的目标,进一步提升我省食品安全水平,确保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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