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系列专项整治助力“清食展”
省食药局开展系列专项整治助力“清食展”。
(本网记者 朵海平 摄影报道) 2014“清食展”将于5月15日至5月18日在我省举办。为进一步规范清真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依法加强对清真食品行业的监督管理,尊重和保护具有清真饮食习俗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及时制止和查处制售假冒清真食品的违法行为,规范清真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促进清真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并确保2014年中国(青海)国际清真食品博览会期间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保障此次盛会顺利举行,日前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系列专项检查活动。
生产环节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检查
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产环节食品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和规范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乳制品、酒类产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和食用植物油等重点食品的标签标识整治,集中清理和规范委托加工食品和分装食品的标签标识行为,严厉打击利用标签标识欺诈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食品标签标识监管制度,让消费者充分知悉购买食品的真实情况,科学引导消费。
专项检查从标签标注不真实、不完善、不规范以及夸大宣传等方面开展重点治理。标签标注不真实方面:比如生产日期标注不真实的;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体乳在配料表中未标识“复原乳”字样的等等。标签标注不全方面:最为常见的是有些袋装食品既没有标注生产日期,也没有标注保质期,有的只注明保质期没有生产日期,或写着生产日期见×处却不见其踪影;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委托生产加工的,未按照要求标注委托方及被委托方相关信息的等等。标签标注不规范方面:比如食品标签上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配料表中各种配料未采用标准规定的具体名称,如白砂糖标示为“糖、白糖”,食用盐标示为“精盐”,菊花标示为“金菊花、野菊花”的等等。标签标注夸大、随意方面。比如食品夸大宣传具有保健功能的等等。
此次专项治理活动中,监管部门对于发现标签标识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可能损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问题,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整改、要求企业主动召回产品等措施,对于利用食品标签标识制假售假等严重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清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食品药品安全“利剑”专项行动,从4月16日起开展以清真食品安全为主的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冷库和清真食品批发配送总代理、总经销,食品经营店为重点区域和环节开展专项检查,准确掌握清真食品经营总体情况,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切实规范清真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以生产加工小作坊为主,重点检查清真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制作清真食品的原料或调味品、添加剂等,是否具有清真标识和索证索票手续,销售商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等监管制度,确保进、销货来源清楚,追溯有据。
清食展参展食品专项监督检查
为确保2014中国(青海)国际清真食品及用品展览会我省参展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杜绝不合格食品进入展览会,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前谋划安排工作,在全省开展了清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以往参展企业和产品质量状况,今年重点对参展的肉制品、饮料、含茶制品、调味品、淀粉制品、蜂产品、食用植物油、糕点、乳制品等10种重点食品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检,从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企业执行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制度、食品添加剂记录台账、产品出厂检验记录、产品是否符合清真食品要求、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等七个方面对参展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在此基础上,还对12家企业的21批次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饮料产品3批次、乳制品4批次、菜籽油1批次、肉制品7批次、淀粉制品2批次、含茶制品及代用茶1批次、炒货产品1批次、水果干制品1批次、糕点1批次。经对全省50余家清真食品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和抽检,除1批次肉制品不符合标准要求外(不合格项目为脂肪含量),其余产品均符合参展规定的要求。对抽检不合格企业按相关规定进行了处理,不允许问题批次产品参加清食展。
据了解,此次开展的系列整治活动成效显著。截至目前,已检查各类食品经营户32891户次,查办食品违法违规案件159件,案值22.65万元,罚没款22.26万元。促进了清真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并为“清食展”的举办做好了前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