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深化改革 加强监管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07.12.2015  17:11
      今年以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国家总局的有力指导下,在深化改革中不断健全和强化统一权威的食药监管体系,在推进制度落实中不断强化层级责任体系,致力优化服务措施和环境,发挥职能优势,落实助推发展职责,食药监管工作在改革创新实践中不断发展,保障了全省各族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一是积极推进监管机构改革,监管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在顺利完成省级食药监管体制改革的基础上,为加快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省食药监局先后4次赴基层督导调研,召开食药安委会议、市州食药委主任会议和两次市州局长会议,联合省编办进一步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实行改革进展情况两天一报制度,及时向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基层机构改革进展情况与问题,郝鹏省长批示“责成编办商有关部门抓紧整改落实,确保今年内省市(州)县三级食药监管机构,编制、人员、责任三到位,绝不含糊、绝不再拖”,明确了改革的时间表与路线图。目前,基层食药监管机构改革已接近尾声,西宁市、海南州、黄南州和果洛州4个地区均单独设置食药监管机构,其余4州与工商、质监合并设置市场监管机构,市州和县(区)合并设置市场监管局的将加挂食药监管局牌子,西宁市、海东市“三定”规定已出台,其它地区“三定”正在审批并即将印发,县一级正在加快推进,乡镇一级将依托原工商分局(所)建立监管派出机构,统一权威的食药监管体系正在形成。
      二是建立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监管责任体系不断健全。省委、省政府继续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评和政府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体系。为确保各方面责任落实,省食品药品安全办和省食药监管局细化完善了食品药品安全考评办法和细则,设置约束性、指导性和重点任务完成指标,明确并细化了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具体内容、工作标准和相关责任。今年以来,先后召开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食药安委会议等4次会议、4次重点工作督查,正在组织开展年度综合考评,层层推动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形成了压力,激发了动力,“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履职尽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监管责任体系得到不断加强和完善。
      三是试点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基层监管网络不断健全。在已有4600余名基层食药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的基础上,在西宁、海东和德令哈、格尔木和门源等地区试点推进政府购买食药协管员岗位工作,购买协管员岗位1127名,覆盖试点地区所有行政村和社区,每人每月发放平均1260元的服务报酬,所需经费按比例全部纳入省、市(州)县三级财政预算。同时,积极推进食药安全监管网络化管理,与社会管理网格化体系全面对接,分片划区,责任到人,形成了以基层监管部门为主体、协管员为补充的基层监管网络。通过组织开展培训和实行绩效考核管理等措施,基层协管员、信息员在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送和宣传引导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充实了基层监管力量,延伸了监管触角。
  四是深入推进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监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坚持放管结合,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进一步提升了监管与服务水平,推动了食品药品产业健康规范发展。梳理制定并公布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流程图,将5类10个低风险种类食品生产许可权限分期分批下放到市州,将6项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项目,将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时间由法定的75个工作日缩减至60个工作日。截至目前,依法受理和办结行政审评审批事项4068件,按时办结率达100%;完成药品批准文号再注册605个,注销食品生产许可25家;药品生产与经营(批发、连锁总部)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数分别达43家和81家,占需认证总数的84%和86.2%。目前,全省食品生产经营(含保健食品、餐饮)企业总数达9.5万余家,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达1.4万余家,数量不断增多,体量不断增大、体格不断增强。
      五是创新监管方式,监管效能有了新提升。针对监管点多、面广、线长和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的实际,将监管方式创新作为提升监管效能的突破口,综合运用信息化监管、信息公开、社会共治等方式,推动监管效能不断提升。对全省33家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实施远程非现场监管,启动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阳光厨房”专项活动,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非现场电子监管,已打造视频式、直视式“阳光厨房”4424家。建立运行食品药品违法行为“黑名单”和信用信息平台,开通微信公众号和微网站,累计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3000余条,公布食品(含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信息14期1426批次(其中不合格产品60批次),公布行政处罚案件15起,使违法企业受到了教育,提升了诚信自律意识。修订完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办法并提高奖励标准(最低500元,最高30万元),开通运行网络举报平台,探索建立媒体合作机制,公开曝光企业行为,有效调动社会公众参与食药监管治理的积极性。
      六是健全制度机制,质量追溯体系取得新进展。从制度建设入手,利用信息化手段,积极探索和稳步推进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研究制定《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管理规定》《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办法》《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授权人管理规定》等制度;与农牧部门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清晰了监管边界,强化追溯管理;组织实施全品种药品电子监管,17家药品生产企业、170家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配送中心)全部加入电子监管网,药品电子监管覆盖率达85%,基本建立了全品种、全过程和可追溯的药品电子监管体系。
      七是着力防控安全风险,治理整顿取得新成效。坚持问题导向,制定了食品安全重点区域问题清单和9大类易出安全问题的食品清单,组织开展食品药品抽检监测,完成食品药品(包括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6900批次的抽检监测任务,问题发现率为10%。进一步突出关键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持续加大治理整顿力度,推进治理“餐桌污染”。截至目前,依法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532起,涉案货值2267万元,取缔无证经营10户,捣毁和查处制假售假药品窝点(团伙)47个,责令停产停业整顿61家;核查处理群众投诉举报1139件;联合公安机关查处了“6.01”销售“军药准字”假药案、“7.22”贺某等销售使用假人血白蛋白案等5起重大案件和47起违法犯罪案件,抓捕嫌疑人20人,批捕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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