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建立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为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近日,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青海省公安厅就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进行座谈,对如何加强协调联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络、信息交流与共享、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进行沟通交流并达成共识。
会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省公安厅会签了《青海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案件衔接工作制度》,标志着青海省打击食品药品刑事犯罪案件联合执法机制正式建立。《青海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案件衔接工作制度》明确了食品药品行刑衔接工作各部门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联络员,明确和规范了部门职责和工作程序,对联合执法、案件咨询、案件会商、信息联合发布和联络员双向培训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会议认为,建立行刑衔接工作制度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与公安部门联合办案工作机制,做好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交流协作执法办案经验,提升执法办案质量,强化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合力有着极其长远的意义。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应立足各自职能,依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应加强执法合作,形成打击食品药品领域犯罪合力;应抓好组织领导,推动和保障“两法衔接”工作健康发展;应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能力;要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共同完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
会议指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应严格贯彻落实《青海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一要抓大案要案,集中力量加大对重点案件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提高执法办案效率,通过查处一些大案要案,有力震慑不法分子。二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协作机制。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的清查,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证据获取、强制措施以及提供技术侦查支持等方面给予必要帮助,共同提升食品药品执法工作的主动性、有效性和威慑力。三要完善信息交流机制,明确联络员职责,建立定期交流渠道平台。
会议就《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如何在新的法律背景下、新的形势下深入有序的开展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查办工作和做好行刑衔接工作等具体问题进行了研讨,对两部门的联系会议制度、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时机、常态化联合执法具体的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