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检察机关首次召开未成年人拟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
我省检察机关首次召开未成年人拟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
青海新闻网讯 (本网记者 包拓业 报道) 为贯彻落实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司法方针,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5月8日,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抢劫一案召开拟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这也是该院首次以听证会的方式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公安承办人员、学校代表、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等参加了听证。
2017年10月8日,犯罪嫌疑人马某与被害人在西宁市城东区勤奋巷的宿舍闲聊时发生口角,后主动联系其他三名同案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实施殴打、威胁后,抢走被害人手机,同时将被害人微信账户内的钱款挥霍。案件移送城东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仔细查阅案件材料,核实案件相关事实,注意到涉罪未成年人均在14至15周岁之间,年龄偏小,失学时间不长,为最大限度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检察官主动前往涉罪未成年人住所地,对四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方面进行深入的社会调查,走访当地政府部门及原学籍所在学校。调查发现,根据教育部门“控辍保学”相关政策,四名涉罪未成年人有重返校园的可能。检察官又与涉罪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多次沟通,共同努力,现已争取到相关学校的支持,校方表示愿意接收四名涉罪未成年人入学就读。
本案中四名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且又是初犯、偶犯,同时犯罪行为的发生属临时起意,犯罪过程中暴力程度较轻,被抓获后在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法定代理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所受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确有悔罪表现。经过检察官综合考量,决定召开对四名涉罪未成年人拟附条件不起诉的不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首先介绍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司法原则、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依据、适用对象、适用流程及适用结果。然后对该案的基本犯罪事实、证据情况、社会调查情况及城东区人民检察院拟作附条件不起诉的理由作了简要陈述。公安机关就案件办理情况、犯罪嫌疑人到案后的认罪情况作了说明。辩护人就犯罪嫌疑人的日常表现、悔罪表现、具备的法定或酌定量刑情节、有无再犯危险性等问题发表意见。法定代理人从家庭教育角度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做了深刻反思,希望检察机关能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他们纷纷表示会珍惜机会,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做好考验期内的教育工作,加强日常管束,严格遵守各项法律规定。学校代表表示愿意接收入学,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做好帮教挽救工作。最后听证会形成一致意见,同意对该案拟作附条件不起诉。
城东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召开未成年人拟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是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进行的有益尝试和探索,有利于检察机关在作出决定之前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促成共识,共同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有利于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依靠社会力量促进矛盾化解,达到司法和谐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