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法院首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一起行政案件

29.04.2016  16:46

        近日,门源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蔡某某诉被告门源县民政局、第三人李某某撤销补发结婚登记一案,这是门源县法院首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诉讼案件。

        本案中,第三人李某某与原告蔡某某系同居关系,李某某在未与原告蔡某某办理过结婚登记情况下,持原告蔡某某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结婚证遗失为由向门源县民政局申请补领结婚证。原告蔡某某知晓后,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门源县民政局为蔡某某与李某某补发的结婚证。门源县法院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经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意见后,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45日内审结了此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诉讼,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该院将积极推动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模式,着力提升审判效率,及时高效地化解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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