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令哈至香日德公路扩建工程沥青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德令哈至香日德公路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青发改基础[2013]101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招标人)为青海省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局,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自省内自筹和银行贷款。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对本项目道路石油沥青采购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青藏高原东北部,起点为已建成的德令哈城市道路长江南路,在K0+260处下穿在建的国道315线察汗诺至德令哈公路二期工程,终点与规划的京藏高速G6青海境茶卡至格尔木段连接,主线全长165.36km,其中起点利用德令哈城市道路长0.198km,终点处利用G6京藏高速公路7.55km,因此主线建设里程为157.62km。主线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中的高速公路标准建设,采用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采用19.0m。本项目距离西宁市平均距离为580km。
本次招标范围:全线的道路石油沥青采购招标,沥青包装形式为软包装。标段划分及预计采购数量如下:
标段 | 供应施工 标段 | 施工标段桩号 | 道路石油沥青规格及预计数量 (吨) | 交货地点 | |
A-90 | B-90 | ||||
DXLQ | DXLM-01 | K11+700~K48+500 | 3651 | 4398 | 桩号范围内路面施工单位拌合现场 |
DXLM-02 | K48+500~K87+294.492 | 3542 | 4268 | 桩号范围内路面施工单位拌合现场 | |
DXLM-03 | K87+600~K124+000(K87+294.492=K87+600) | 3334 | 4020 | 桩号范围内路面施工单位拌合现场 | |
DXLM-04 | K124+000~K158+139.461 | 3199 | 3856 | 桩号范围内路面施工单位拌合现场 | |
德令哈城市道路 |
| 2504 |
| 桩号范围内路面施工单位拌合现场 | |
合计 | 16230 | 16542 |
|
注:详细路面结构类型等见招标文件附件工程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均可以根据自身的能力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其中生产商的注册资本金不小于人民币10000万元,代理商的注册资本金不小于人民币3000万元。业绩要求为近三年成功完成累计不少于15万吨的90号及以上道路石油沥青供货且至少有1个供货数量不少于3万吨的90号及以上道路石油沥青供货项目。(近三年业绩指合同签订时间在2011年1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内并已完成供货的项目)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做无效处理。
3.4 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由生产商自身或由其委托的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均做无效处理。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双信封”综合评估法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 2014 年 11 月 17 日至 2014 年 11 月 22 日,每日 8:30 ~ 16:30 (北京时间,下同),在 青海省西宁市五德会酒店 320 房间 (地址:西宁市盐湖巷6号;购买文件期间联系电话0971-8563183)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代理授权书原件(仅代理商)、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检测中心出具的本次招标产品(A-90、B-90道路石油沥青)的指标检测报告(彩色扫描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加盖公章的A4扫描件及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手机、固定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的加盖公章的A4打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现金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4 年 12 月 9 日 10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 时 00 分至 10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6 号开标厅(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 53 号) 。招标人将于 2014 年 12 月 9 日 10 时 30 分在 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6 号开标厅(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 53 号) 公开开标,并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澄清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5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www.chinabidding.com.cn;《青海省招标投标网》网址:http://125.72.14.82/qhweb/;《青海交通》网址:www.qhjt.gov.cn;《青海经济信息网》网址:www.qhei.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青海省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局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海西西路49号
邮 编:810000
电 话:0971-6232501
传 真:0971-6121401
联 系 人:李女士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501号
邮 编:100101
电 话:010-51656899-851、856
传 真:010-59273266
联 系 人:王先生、李先生
网 址: www.bjztc.com
2014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