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伟赴广东省考察立法和监督工作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和全省立法工作会议精神,推进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展质询工作实施意见的研究制定和常委会开展立法评估工作,5月9日至13日,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马伟带领常委会办公厅、法工委及有关自治州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赴广东省学习考察。
考察组先后到湛江市、东莞市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基层立法联系点进行了实地考察,与两个市的人大常委会、广东海洋大学、莞城街道人大工委、虎门镇人大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和交流,深入了解了开展立法评估工作、基层人大立法联系点建设、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工作情况。考察组会同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广东省人大关于开展立法评估、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工作情况的介绍,并就立法工作制度建设、表决前及立法后评估、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工作的主要内容、工作流程、主要做法、效果质量及需进一步探索、改进、完善立法工作等具体内容和提高立法质量的方法、程序、环节等方面深入交流了意见。
马伟强调,要认真消化吸收广东省及湛江市、东莞市在立法和监督工作中的先进经验,结合青海人大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好常委会年度改革工作任务,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准确把握人大立法、监督工作的政治性,用改革的思路、改革的方法和良法善治来推进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进一步深入做好质询工作实施意见的征求意见、研究论证及提请审议工作。要结合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充分发挥立法智库专家和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探索开展立法评估工作,积累实践经验,做好制定立法评估工作制度的调研和前期准备工作,为今后制定出台相关工作制度奠定扎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