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人社部《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36号)要求,厅人力资源市场处研究制定了《2014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精心谋划,周密组织,确保就业服务月活动顺利开展。
附件:1、2014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见下)
2、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8月28日
附件1:
2014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4〕112号)、《关于印发〈青海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80号)精神,全面推进高校毕业生各项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实施就业促进计划,实名登记服务到人。
二、活动时间
9 月1日 至9月30日 。省人才交流中心于8月30日结合周六现场招聘会启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各市(州)于8月底同步启动实施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
三、服务对象
2014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四、活动目标
(一)全面登记。摸清辖区内2014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人员底数、个人基本信息和就业服务需求.
(二)逐个联系。对实名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和教育部门(高校)提供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逐个进行联系。
(三)服务到位。努力确保有就业服务需求的高校毕业生能够得到有针对性的服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都能享受到扶持政策。
五、活动内容
(一)加强实名登记。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主动将进行求职登记的高校毕业生纳入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范围,作为本地就业服务对象。对辖区内2014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通过电话了解、入户走访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毕业生个人基本情况、求职意愿及就业服务需求。对已进行实名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其接受就业服务、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档案托管、人事代理、求职登记、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一系列服务,简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二)加强就业信息衔接。省就业局要加强与省教育厅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的沟通协调,做好应届高校毕业生特别是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信息衔接工作,要及时督促提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及详细家庭住址,并通过业务专网将全部信息上传到人社部,同时将我省生源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层层分解到各市(州)、县(区)。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对分解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逐个进行联系,联系上的要按实名登记要求做好登记,联系不上的要做好记录。
(三)强化就业服务。各地要根据毕业生的求职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服务。要专设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建立“绿色通道”,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就业创业培训受理、就业见习、人事代理和权益维护等服务。就业服务月期间,要加大岗位开发力度,鼓励各类用人单位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城乡基层就业。要积极组织开展针对应届毕业生的专场招聘会,多举办小型化、专业化的专项招聘活动,发布岗位信息,搭建未就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对接平台。要加强和改进服务质量,优化服务项目,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要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实名登记等业务培训,提高经办人员政策水平和就业服务能力。强化目标管理,落实首问负责制,防止出现高校毕业生求助无门、求助遭拒的现象。
(四)开展专项就业培训。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培训工程暨2013年培训工作的意见》(青政办〔2013〕146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培训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4〕23号)文件要求,积极组织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踊跃参与就业能力素质专项培训、产业技能人才培训和创业培训,切实提高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要积极支持用人单位对新招用高校毕业生进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培养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后备技能人才。
(五)提供创业服务。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80号)规定,深入推进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实施,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纳入当地创业服务体系,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落户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对实名登记的非本地户籍的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各地都要给予与本地户籍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同等的政策扶持。
(六)加强就业见习。各市(州)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见习基地管理,通过多种途径发布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开展见习供需见面活动,组织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相应岗位的就业见习,增长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
(七)开展重点帮扶。各市(州)要重视做好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和纯农牧户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建立专门台账,根据他们的自身条件和就业需求,提供“一对一”的指导、帮扶和援助,认真落实各项就业优惠政策,确保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均实现就业。
(八)开展网络招聘。国家和我省将在就业服务月期间同步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网络招聘活动”,通过网络平台及时发布就业创业政策信息、招聘岗位信息、招聘会信息、见习基地(单位)和见习岗位信息、技能培训信息和本地推荐的诚信职业中介机构信息。活动期间各市(州)要根据信息收集情况,随时上传相关信息。网络招聘具体要求可从全国公共招聘网下载,地址为 http://www.cjob.gov.cn/download/201409.html 。
(九)加强就业宣传。此次活动要紧密结合我省高校毕业生“换脑筋、闯市场”主题宣传教育专项活动的实施,进一步加大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电子显示屏等媒体,深入宣传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提高高校毕业生对我省就业政策的知晓度;广泛宣传就业服务月活动,让广大高校毕业生知晓并踊跃参与服务月活动。认真组织开展赴基层就业、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自谋职业、在省外就业以及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典型事迹巡回报告活动和实地观摩活动,进一步促进就业观念的转变,营造良好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环境,激发高校毕业生积极就业、主动创业的热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市(州)要将服务月活动作为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点,尽快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按要求启动本地区就业服务月活动,组织实施好各项工作重点活动,确保就业服务月活动取得实效。
(二)抓好实施。各市(州)要动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各类职介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见习基地积极参加服务月活动,主动提供岗位信息、培训信息、见习信息;引导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主动寻求就业服务,参加相应的就业准备活动。
(三)跟进服务。各市(州)要结合实施就业促进计划,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了解机制,对在各类现场招聘活动中达成初步意向的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进行跟踪了解其实际签约情况,并指导双方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保会保险,做到离校服务不断线。
(四)及时总结。活动结束后,各市(州)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并且要对今后如何进一步开展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提出意见建议,一并形成书面材料;认真填写《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表),于10月8日前将活动总结和统计表报省厅人力资源市场处(电话:0971-6306314,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