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发布环保行政案十大案例

24.12.2014  10:41

  本报综合报道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人民法院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十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赵大光介绍了相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据介绍,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通过新闻通气会的方式发布环保行政案例。

  公布十起典型案例

  福建省晋江市环保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于2012年7月5日现场检查发现泉州弘盛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盛公司)在从事石材加工生产过程中,存在需要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和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而投入生产情形,遂于同年7月2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公司停止生产并罚款人民币6万元。

  弘盛公司认为市环保局向其核发过《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明确其建设项目的污水排放已达到零排放标准,符合项目环境保护的要求,应视同验收合格,遂申请行政复议。泉州市环保局复议后,决定维持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弘盛公司仍不服,以市环保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晋江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持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弘盛公司上诉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除了上述案例外,此次公布的十大案例还包括,佛山市三英精细材料有限公司诉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环保行政处罚案,动感酒吧诉武威市凉州区环保局环保行政命令案,海丽国际高尔夫球场有限公司诉国家海洋局环保行政处罚案,卢红等204人诉杭州市萧山区环保局环保行政许可案,君宁机械厂诉六安市金安区环保局环保行政处罚案,苏耀华诉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政府划定禁养区范围通告案,梦达驰汽车系统(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诉苏州工业园区环保局环保行政处罚案等。

  通过审判维护执法权威

  据介绍,发布的十大案例中,佛山市环保行政处罚案等8起案件,相关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卢红等诉萧山区环保局行政许可案等两起案件,相关行政部门因违反法定程序,损害当事人的知情权、表达权等权利,被判败诉。

  赵大光说,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渐突出,环境状况日益恶化。人民法院通过行政审判,确认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很好地维护了行政执法的权威,同时对相关排污企业具有一定的警示教育作用。

  赵大光同时指出,一些地方政府和行政机关,为了加快城市化建设进程,不惜违反行政程序超常规审批某些建设项目,有的甚至以牺牲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为代价,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环境保护部门只有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办事,才能真正促进城市环境改善和社会和谐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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