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首发限高消费令7人被禁坐高铁与飞机

28.07.2015  13:19

  北京法院首发限高消费令

  老赖禁坐高铁和飞机 涉7名被执行人

  日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集中向7名被执行人送达了“限制高消费令”。这是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于7月22日正式出台实施后,北京市法院系统首次依据新修订的限高规定对被执行人发出的“限高令”。

  被执行人将不能乘坐高铁

  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该规定自7月22日起施行。新规定相比2010年的规定做了13处修改,其中的突出变化是明确将限制高消费拓宽至一般消费,比如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和一般动车组列车就被纳入限制范围。另一个重大变化即是明确禁止被执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实际控制人实施高消费及有关消费行为。

  向7名被执行人发出限高令

  首次遭遇限高令的7名被执行人有3家企业,包括安徽中杭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中杭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城东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以及4名个人,分别是高志榴、杭抱顺、杭锁亚及夏杏头,他们均因拒不履行公证债权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采取措施,执行标的总额高达2亿余元。根据新规定,以上被执行人及被执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均不得有规定中的高消费行为。

  三中院将该限高令同时向民航、旅游、保险等部门进行了送达。对被执行人违反本令的,法院随时接受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的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闻内存

  被禁止的高消费

  今年新出台的规定在禁止范围中新增了高铁列车和动车组一等座以上座位。

  交通工具: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床位,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行为。

  高消费: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进行高消费,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房产: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个人消费: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理财: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对话

  三中院执行庭宁群法官

  消费超过基本生活需求或涉高消费

  北青报:规定中提到了“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如何界定高消费这个概念?

  宁群:高消费这个词含义非常广泛,新规定也刚刚出台,很难从概念上得出准确的界定。而且不同事物的消费也是不一样的,某种事物消费的金额低未必就是低消费。在实际操作中主要还是由法官灵活掌握,如果他的消费超出了基本生活需求,那么可能就会涉及高消费。比如说在宾馆正常的住宿或者饮食就是基本生活需求,但是如果有居住在五星级豪华酒店、前往高尔夫球场打球等行为,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高消费行为。

  北青报:现实操作中如何去监督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

  宁群:最易被限制的是被执行人乘坐交通工具,飞机、轮船、火车等购票网络均已联网,被执行人将无法购买相关机票、车票和船票。当然有些高消费行为不易监督,如果申请执行人有这方面的信息,可以向法院举报。由于规定刚刚出台,目前房产和车辆过户登记还未进行联网,这有待其他部门出台配合措施。

  北青报:这次的规定比较之前的规定有什么新的突破?

  宁群:这次在交通工具限制范围中新增了高铁、动车一等座以上座位,之前的规定是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座位。此外,涉及到企业是被执行人的情况,之前法院只能禁止企业法人以公司的名义进行消费,无法限制其以个人名义高消费。但新出的条例规定,企业法人以个人名义进行高消费也被限制。

  文/本报记者 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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