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法院执行局规范外出办案管理
20.11.2015 11:53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规定办案人员,在外出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和廉政纪律,遵守法官职业道德,维护法官的良好形象。必须二人以上同行,互相配合、互相监督。
二是不得与案件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同吃、同住、同行;因办案需要确需与一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同行的,应由当事人申请,报局领导同意,登记备案,并在经济上与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分开。
三是实行外出办案审批制度。外出办案需填写《外出办案审批表》,报庭长审核,局长批准。外出期间,不得随意增加、变更出差地点、外出时间。确需增加、变更的,应当电话请示局长同意,并在外出办案回来后,及时补办修改审批手续。
四是注重运用科技化执行手段,努力提高执行效率。规定执行工作中,要充分运用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能够通过系统办理的执行事项,原则上不外出办理。
五是实行外出办案情况汇报反馈制度。工作人员外出办案结束后,应及时将外出办案情况、遵守办案纪律和廉政纪律情况层报庭长、局长。
本文来源: 法院
20.11.2015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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