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州同仁县强化行政调解工作

12.09.2016  12:41

为建立有序运行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推进行政调解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同仁县出台十二项制度规范行政调解工作。

其中《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强调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使各部门信息互通,整合行政调解工作力量,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行政调解工作责任制度》明确了各部门的责任,提高行政调解工作效率,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行政争议纠纷排查制度》为全面掌握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争议纠纷情况,及时有效化解争议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依据;《重大行政争议纠纷讨论制度》为防止和减少在重大行政争议中,因个人观点和态度局限对决策带来的偏差,有效制止或化解重大行政争议纠纷,避免造成事态恶化或扩大;《行政信息通报制度》达到了信息互通共享,为制定制度或开展工作提供全面的依据;《行政调解工作定期检查制度》强化督查检查,提高了各部门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使行政调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行政调解人员培训制度》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行政调解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全面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开展;《行政调解信息报送制度》为保证上级部门全面掌握行政调解工作,加强和规范行政调解工作信息报送,提高行政调解工作效果,保持信息畅通、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行政调解情况;《行政调解登记统计制度》全面、准确的掌握行政调解工作,并对各种争议纠纷进行登记统计分类,为领导行政决策提供依据;《行政调解守则》、《行政调解人员行为规范》和《行政调解工作流程》从接待、调查、纪律、方法、保密、程序等方面提出要求,为行政调解人员公平、公正提供了保障。以上制度的落实将有效促进同仁县行政调解工作的开展,使行政调解工作逐步走上正规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