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日开始16种情形进食药“黑名单”

25.12.2014  11:46

  近日,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青海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及“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办法,将于2015年2月1日起在全省试行。

  制度规定,全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和“黑名单”将纳入青海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平台管理,与青海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连接,作为企业的登记变更、金融融资授信、政府招标采购、公开项目申请、土地税务、进出口业务、各类评选等重点领域的重要管理依据。

  该制度规定了因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采取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行政许可的;拒不配合监督检查,严重影响行政执法等16种情况,凡存在其中之一的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将纳入“黑名单”,期限一般为一年。对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应记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信用档案,采取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管,并责令其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安全管理情况。纳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李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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