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0万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益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8日发布。根据《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国将通过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首次建立起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建城乡统一重在农村机制
据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介绍,此次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核心,就是城乡统一“两免一补”政策、统一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经费分担机制,巩固完善农村地区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和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
《通知》要求,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统称“两免一补”)。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
免费教科书资金,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全额承担,地方课程由地方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分担,贫困面由各省(区、市)重新确认并报财政部、教育部核定。
资金要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通知》明确,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中央统一确定全国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和北方取暖地区学校补助水平。
根据《通知》,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西部地区及中部地区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市、区)为8∶2,中部其他地区为6∶4,东部地区为5∶5。
《通知》要求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和北方取暖地区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所需资金,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担比例执行。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中央适时对基准定额进行调整。
据悉,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从农村到城市读书的学生将成为最直接受益的群体。据教育部相关负责人透露,大约有1300万从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将会直接受益。
近年来,随着农村学生大量涌入城市,一些地区以及进城务工子女较多的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出现了城乡“倒挂”现象。《通知》实现了“钱随人走”,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农村校舍安全有资金保障
《通知》指出,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
中西部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机制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分担;对东部农村地区,中央继续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奖励。
城市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由地方建立,所需经费由地方承担。
《通知》同时规定,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中央继续对中西部地区及东部部分地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经费给予支持,省级人民政府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明年起统一经费基准定额
按照《通知》确立的时间表,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中央确定2016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中西部地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东部地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50元。
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北方地区取暖费等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在继续落实好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同时,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