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警方6年挽回群众经济损失15.2亿元
3月31日,青海省公安厅召开第三次全省经济犯罪侦查工作会议,总结回顾近年来全省经侦工作,分析研究经济犯罪形势,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经侦重点工作。
【图片说明】青海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刘天海(中)出席会议并讲话,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韩越(右一)主持会议,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国如作(左一)工作报告。
自2011年第二次全省经侦会议召开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认真贯彻公安部、省委省政府和厅党委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青海实际情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注重部门警种、成员单位协作,多方进取,全面打击了防范各类经济犯罪活动;坚持专项打击模式,组织开展“清网”、“破案会战”、“猎狐”、“蓝盾”等专项行动,锋芒毕露,重点打击了突出经济犯罪;积极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戮力攻坚破获了一批大案,从速从快破获了一众小案。这一系列举措有力震慑了经济违法犯罪活动,为维护我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6年来,立案侦办各类经济犯罪案件2886起,破获252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99名,挽回群众直接经济损失15.2亿元。
【图片说明】各市、州公安局、西宁市各县(区)局分管经侦工作的局领导和经侦部门负责人,“青海省打击经济犯罪协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厅属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当前青海省经济发展形势与全国基本保持同步,GDP增速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在这一过程中,不断滋生大量经济犯罪活动,并体现出既有量的增加又有质的扩张,既趋智能化又趋专业化,既具复杂性、又具蔓延性等特点,严重损害市场经济秩序,深度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直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省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习近平同志在青考察提出的“四个扎扎实实”要求和省委“四个转变”战略布局,全力以赴做好坚持以打开路、服务社会稳定、强化预警防范、注重夯实基础、聚焦执法质量、狠抓队伍建设等6个方面的工作,全面提升遏制经济犯罪、防范金融风险、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整体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