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西宁市2014年今冬明春 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4〕20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经济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西宁市2014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12日
西宁市2014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4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全面巩固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成效,大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5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青海省消防条例》和《西宁市消防条例》,以全国和省市“两会”以及2015年“元旦、春节、元宵”等重大活动、节日期间的消防安保工作为重点,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发动各行业系统,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准备,最大限度地增强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张谦
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盛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赵为民
成 员: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西宁市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部署、组织、推进和各项协调工作。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时间阶段
根据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治理重点,从即日起至2015年3月全国“两会”结束,共分三个阶段,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察组,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14年11月20日)。 各地召开专题会议,逐级动员部署,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在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回头看”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重点整治未销案摘牌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以及“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场所,着力督改疑难火灾隐患,力争所有政府挂牌督办单位在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改,摘牌销案。同时还要针对棚户区、城乡结合部的实际情况,完善多户联防制度,成立义务消防队,配置简易灭火器材,以消防部门和派出所为主力,大力推进各类小场所火灾隐患的整治。
第二阶段(2014年11月21日至2015年全国“两会”结束)。 要针对“平安夜、圣诞、元旦、除夕、春节、元宵节”期间人流物流相对集中的特点,对餐厅酒店、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超市及省市“两会”会场、会议代表驻地等开展专项治理,在关键节点实施“零点夜查”行动,对关键部位要不间断地监督和现场监控,坚决预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要结合消防安全“网格化、户籍化”管理,将消防安全纳入综治平台,确保年底前80%的乡镇、街道网格化建设达标,10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达标。要推动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等发挥组织领导作用,深入开展消防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制定防火公约,建立多户联防等村民自我管理机制,督促农村群众切实加强烧柴、麦草等燃料堆放管理。同时,要加强寺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寺院义务消防组织,完善寺院消防设施配备,强化佛事活动的用火用电管理,夯实村和寺院抗御火灾的能力。
第三阶段(全国“两会”结束后5日内)。 对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果。
四、整治重点
专项行动的总体目标是坚决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今冬明春全市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确保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和全国、全市“两会”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
(一)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建设部门组织开展在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纳入检查内容;
房地产管理部门抓好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民政部门组织开展敬老院、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开展医院、疗养院等医疗卫生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文化广电部门组织开展网吧、KTV等公共娱乐场所和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工商、旅游部门组织开展商场、超市、市场和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点)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质监部门组织开展消防产品生产领域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严格市场准入,依法取缔和吊销违法生产、经营资格;
安监、交通部门组织开展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经营、运输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城管部门依法处理乱搭乱建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
西宁市供水集团负责做好市政消火栓年度普查工作,加强维护保养力度,确保冬季市政消火栓系统完整好用;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指导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拉网式”排查,并当好政府参谋助手,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二)开展社会面消防安全联合检查
1.市建委牵头,联合安监、公安、文化广电、旅游等部门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及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联合检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违章搭建违法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未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等问题。
2.工商部门牵头,联合公安、民政、卫计委、文化等部门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及“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在“圣诞、元旦、春节、元宵”等重大节日期间,对集贸市场、大型超市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排查生产加工作坊和“三合一”场所,重点整治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到位,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场所未进行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缺乏消防设施器材,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火灾隐患。
3.公安部门牵头,联合安监、工商、交通等部门组织开展“两会”和节庆场所消防安全联合检查。集中排查各类节日活动、商业促销场所、涉会场所和烟花爆竹燃放区域,重点整治违规搭建彩钢板建筑,违反规定进行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不到位,违章燃放烟花爆竹等问题。
(三)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结合全市冬季火灾防控工作特点,重点监督排查下列区域、场所及典型火灾隐患:
1.加强对疏散通道、防火分隔设施的检查。 督促各类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病房楼、学生宿舍楼以及厂矿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时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挤占疏散通道,严禁营业期间封堵、锁闭安全出口;确保防火卷帘、防火门能够按照要求正常使用;坚决清理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的违章建筑、非法店铺。对存在消防安全通道、安全出口问题的单位,应当要求当场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在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的前提下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该临时查封的查封,该责令“三停”的停产停业,该提请政府挂牌的挂牌,决不姑息迁就。
2.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检查。 特别是对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室外广告牌影响灭火救援、违规搭建彩钢板建筑等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要联合建委、规划、质监、安监等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逐项治理、逐个解决。要重点查看单位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系统定期维护保养是否落实到位,移动式灭火器材维护保养是否到位;及时督促各单位对自动消防设施、配置的灭火器材进行一次检查和维修保养,落实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防冻措施,严禁关闭消防给水阀门,严禁擅自停用自动消防设施。
3.加强对用火用电设施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检查。 商场、商店内非营业期间要关闭不必要的电源;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违法储存或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作业、动用电气焊,要加强对周边地区的巡逻检查,禁止在周围烧荒、焚烧垃圾和燃放烟花爆竹;学生宿舍、医院病房等要杜绝使用电炉子、酒精炉、液化气灶具等用火用电设施;督促各社区、居(村)委会要定期对居(村)民家庭的电气线路、生活用火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一经发现,要立即纠正,并督促单位指定专人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4.加强寺院等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 全市各级消防部门要深化消防安全管理“进寺院”工作,按照《青海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寺管会消防工作责任,建立建全消防管理制度,规范寺院僧人、信教群众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和消防安全培训。要将寺院及寺院周边区域划分为若干网格,确定网格责任人,建立巡逻巡查机制,督促藏传佛教寺院寺管会与僧人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指导寺院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自除活动,切实提高寺院火灾防控水平。
5.加强节日期间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紧盯圣诞、元旦、春节、元宵等关键时段,进一步加大对购物、休闲娱乐、欢庆场所的检查力度,加强对夜间营业场所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脱岗漏班、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等行为;要以车站、商场市场、大型活动以及烟花爆竹的储存、销售、燃放场所为重点,制定方案,细化措施,明确步骤,集中开展清查整治,对涉及的重点区域、场所和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实行巡防看守,圣诞、元旦、除夕、元宵节当晚要开展“零点行动”,确保节日期间消防安全。
(四)开展灭火救援联合演练
1.各地组织行业系统对重大活动举办场所和全国、全省“两会”涉会场所,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部位,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明确任务职责,规范处置程序。
2.各级政府组织卫生、交通、供电、安监、城管、公安等相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联合演练;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对辖区重点单位、重大活动举办场所,逐一进行实地演练。
3.各级消防部队及时调整警力部署,充实灭火救援一线。严格落实值班备勤制度,切实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五)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1.围绕“找火灾隐患、保家庭平安”主题,利用各类媒体及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电子显示屏等公共宣传资源,高频次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安全提示。充分发挥“96119”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火灾隐患。
2.针对冬季火灾易发的重点时段、重点场所和部位,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充分发挥社区“三个员”作用,普及家庭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常识;对留守人员、孤寡老人和学生等群体,面对面讲解火灾预防、逃生自救等知识。
3.加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培训,督促单位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技能训练,深入推进单位“四个能力”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密组织,切实增强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级政府、行业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为抓手,落实政府消防工作主体责任,强化行业部门监管,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为核心,自上而下、全面覆盖的冬防工作责任网络,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周密部署,层层发动,全力抓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强化督导、严力整治,确保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效。 各级政府、行业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治理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场所分阶段、分区域进行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一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从重处罚。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做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各部门切实查清隐患、找准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期间,政府将组织督察组开展不定期的工作督察,督促各区县、各部门落实工作情况,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三)拓展渠道、强化宣传,提高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 各区县要针对今冬明春火灾防范特点,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大力普及今冬明春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燃放烟花爆竹等防火知识,提高全社会消防意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开办专题专栏,报道工作动态,曝光重大火灾隐患,警示社会单位和群众,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全面落实消防宣传“三提示”工作。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继续深化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良性工作机制,努力营造浓厚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氛围。
(四)严格管理、强化执勤,认真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 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督察、治安、交通、消防等警种,发动基层派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全市消防部队要针对今冬明春火灾多数发生在夜间,发现晚、报警迟、烟雾大、扑救难、易造成人员伤亡的规律和特点,落实力量调派、初战控火、火场供水、防冻保暖、战勤保障等措施,开展今冬明春抗寒防冻训练和实地熟悉演练,与社会联动力量密切协同,确保一旦发生大的火灾,能够快速反应、科学指挥、成功处置。
11月20日前,各地人民政府、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将专项行动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动员部署情况报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2日上报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和《西宁市行业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台账》(加盖公章),凡发现履责不力、工作敷衍,迟报、漏报的要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全国“两会”闭幕后3日内上报工作总结。
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电话:0971-8166305,传真:0971-8166224,联系人:李明霞,王志刚。
附件:西宁市行业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台账
附件
西宁市行业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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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名称 | 检查单位地址 | 发现火灾隐患(处) | 整治火灾隐患(处) | 未整改隐患所采取的措施 | 检查人员 | 检查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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