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西宁市2014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4〕8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西宁市2014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8日
西宁市2014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为做好2014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青海省政府令第3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全市地质灾害重大隐患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2013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引发因素
(一)地质灾害(及险情)发生情况
2013年,我市共发生地质灾害8起,均为滑坡,其中市区2起;湟中县4起;大通县2起。灾害造成1人受伤、6间房屋被毁、公路交通堵塞等。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另外,还发生地质灾害险情5起(其中滑坡4起、崩塌1起),其中,市区滑坡险情2起;湟中县滑坡险情2起;大通县崩塌险情1起。灾害及险情对385户,1355人生命财产及三家企业、一座输电线塔、一座新建小区和一处办公楼、一处乡村公路的安全构成威胁。地质灾害和险情发生数量分别比上年(2012年灾害14起,险情9起)减少42.8%和44.4%,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略低于2012年度,灾害及险情构成受威胁人数均明显低于2012年,属地质灾害较轻年份。
(二)致灾因素
1.降水。 2013年全市平均年降水总量为502.5毫米,较2012年偏少约9%。2013年由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及险情)共2起,占地质灾害(及险情)总数的13.3%。从时间上看,4~9月,发生灾(险)情7起,占全年的53.8%,可见雨汛期仍是我市地质灾害多发时期。
2.不规范的人为工程活动。 2013年因不合理开挖山坡坡脚建房、灌溉工程渗漏、自来水管道破裂等引发地质灾害及险情6起,占灾害(及险情)总数的46.1%。不规范的人为工程活动仍是2013年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之一。
(三)地质灾害防治情况
1.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013年市(区)、县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在防灾工作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大通县青林乡崩塌险情、总寨镇上新野村滑坡泥石流灾害、城西区汉庄村滑坡等13起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后,工作人员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查明情况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向有关部门发送防灾工作函、通知等十余份,督促落实相关防灾措施。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与专业队伍合作,对重点地质灾害防灾区域开展了汛前巡查排查工作,同时落实群测群防作用,对发现的防灾薄弱环节及时补做工作,提出防灾措施,落实防灾责任。
2.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 地灾防治主管部门在《西宁晚报》上刊登了整版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问答》和《西宁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纪实》,同时我市出台了《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3〕123号),落实了市属各部门、单位的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责任,为做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3.实施北山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矿山环境治理示范工程。 实施了财政部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西宁市林家崖滑坡(Ⅲ期)灾害治理工程》(续建工程)、城东区付家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西宁市火烧沟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西宁市大通县城牦牛山不稳定斜坡防治工程、西宁市南川东路滑坡治理工程等六项工程。
完成了国家矿山环境治理示范工程——大通煤矿矿山环境治理示范工程一期工程。
4.积极争取地质灾害专项治理资金。 2013年我市争取到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国家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西宁市城东区苦水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西宁市火烧沟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续作)、西宁市大通县城牦牛山不稳定斜坡防治工程(续作)、青海省塔尔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南川东路滑坡治理工程等五个治理项目,共资金2800万元,这些项目将更加促进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治理力度。
二、2014年地质灾害类型和诱发因素
2014年地质灾害类型仍将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
地质灾害防灾的重点区域是居住在不稳定边坡下方的村(居)民和泥石流流经区、堆积区的群众及矿山企业生产生活设施。
降雨是诱发崩塌、滑坡的重要因素。据气象部门预计2014年西宁地区春、夏降水量偏少。秋季(9~10月)降水与常年同期相比,偏多1~3成;汛期强对流性天气多、阵性降水集中。当强降雨发生时,有可能引发大量的泥石流灾害发生。在天气转暖冰冻层融化时期,山体土体的稳定性下降,有可能引发滑坡和崩塌。
不规范的工程活动已成为我市地质灾害中突显出的又一诱发因素。交通、水利、城镇等工程建设切坡、开挖山体坡脚、村民傍山、沿沟建房及工程施工防护不当而引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应引起高度重视。
三、2014年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段)
2014年全市共确定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93处(见表1-表5)
(一)西宁市区
重大地质灾害点11处(详见表1)。
西宁市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表1)
编号 | 地点 | 灾害类型 | 威胁对象 | |
1 | 城东区 | 磨南一巷苦水沟东西两侧斜坡 | 不稳定斜坡 | 威胁236户、1178人 |
2 | 付家寨村北侧 | 滑坡 | 威胁75户、300人 | |
3 | 付家寨村老关沟、马圈沟等 | 泥石流沟群 | 威胁企业、村民等1380人 | |
4 | 城中区 | 总寨镇清河村 | 滑坡 | 灌渠,村民11户60人 |
5 | 总寨镇上新野村 | 不稳定斜坡 滑坡 泥石流 | 对338户(1086人)村民构成威胁。 | |
6 | 城北区 | 北山寺 | 崩塌、滑坡 | 道观及游人 |
7 | 金座雅园小区 | 不稳定斜坡 | 威胁1#、2#楼1-2单元408户1224人 | |
8 | 柴达木路工程机械厂 | 滑坡 | 威胁40户、150人 | |
9 | 金帝都市花园 | 不稳定斜坡 | 威胁18#号楼2单元68户204人 | |
10 | 城西区 | 彭家寨张家湾村二砖厂段 | 滑坡 | 威胁山下四家单位共计53人及109国道 |
11 | 彭家寨火西村二社 | 不稳定斜坡 | 威胁12户约48人及输电塔。 |
(二)大通县
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34处(详见表2)。
大通县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表2)
编号 | 地点 | 灾害类型 | 威胁对象 | |
1 | 塔尔镇 | 泉沟村 | 泥石流、不稳定斜坡 | 61户432人 |
2 | 韭菜沟村 | 不稳定斜坡 | 41户180人 | |
3 | 药草中心学校 | 不稳定斜坡 | 655人 | |
4 | 格达庄村 | 泥石流 | 40户159人 | |
5 | 良教乡 | 上治泉三社两处 | 崩塌泥石流 | 58户一所小学690人 |
6 | 沙布村四、五社两处 | 不稳定斜坡 | 72户360人 | |
7 | 桥儿沟村三社 | 不稳定斜坡 | 100户500人 | |
8 | 石庄村 | 泥石流、不稳定斜坡 | 78户338人 | |
9 | 桥尔沟村 | 不稳定斜坡 | 77户356人 | |
10 | 上甘沟村 | 不稳定斜坡 | 30户119人 | |
11 | 桥头镇 | 园林路南社区 | 崩塌 | 193户965人 |
12 | 古城村四社 | 泥石流 | 70户300人 | |
13 | 安门滩村尕沟三社 | 滑坡 | 43户156人 | |
14 | 元树儿村 | 地面塌陷 | 80户400人 | |
15 | 牦牛山 | 崩塌 | 24户113 | |
16 | 西山乡马场村五社 | 不稳定斜坡 | 26户130人 | |
17 | 极乐乡 | 白崖村一社 | 崩塌 | 50户300人 |
18 | 阳坡村一、二 社两处 | 不稳定斜坡 | 24户120人 | |
19 | 青山乡 | 沙尕图村学校 | 滑坡 | 429人 |
聂家沟 | 滑坡 | 23户105人 | ||
20 | 桦林乡 | 七棵树村 | 不稳定斜坡 | 24户106人 |
21 | 兴隆村 | 不稳定斜坡 | 32户131人 | |
22 | 石山乡 | 杂户村学校 | 滑坡 | 110人 |
23 | 石山乡小沟尔村 | 不稳定斜坡 | 25户111人 | |
24 | 长宁镇 | 红崖村 | 泥石流 | 1所小学及9户共117人 |
25 | 甘沟门村 | 不稳定斜坡 | 32户124人 | |
26 | 城关镇 | 大庄村 | 滑坡 | 125人 |
27 | 好来村 | 不稳定斜坡 | 32户153人 | |
28 | 朔北乡 | 郑家沟村 | 不稳定斜坡 | 55户275人 |
29 | 景阳镇 | 下岗冲村 | 不稳定斜坡 | 24户118人 |
30 | 苏家堡村 | 泥石流 | 749人 | |
31 | 宝库乡 | 寺堂村 | 泥石流 | 国道G227线,宝库乡寺堂村村委会 |
(三)湟中县
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28处(详见表3)。
湟中县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表3)
编号 | 地点 | 灾害类型 | 威胁对象 | ||
1 | 多巴镇 | 幸福村 | 滑坡 | 23户110人 | |
2 | 扎麻隆村 | 滑坡 | 27户120人 | ||
3 | 国营寺村、奔巴口村、尕儿加村、 中村四处 | 滑坡 | 38户190人 | ||
4 | 严家庄村 | 滑坡 | 23户103人 | ||
5 | 共和镇上马申村 | 滑坡 | 8户38人 | ||
6 | 汉东乡前窑村 | 滑坡 | 28户425人及清真寺70万元财产 | ||
7 | 西堡乡东花园村 | 滑坡 | 45户230人 | ||
8 | 大才乡 | 上后沟村 | 滑坡 | 11户55人 | |
9 | 下后沟村 | 滑坡 | 20户93人 | ||
10 | 前沟村 | 滑坡 | 12户45人 | ||
11 | 小沟尔村 | 不稳定斜坡 | 7户35人 | ||
12 | 大才村 | 滑坡 | 32户141人 | ||
13 | 下白崖村 | 滑坡 | 30户180人 | ||
14 | 上五庄镇合尔盖村、友爱村、大寺沟二村三处 | 滑坡、崩塌 | 9户37人 | ||
15 | 拦隆口镇南门二村 | 滑坡 | 81户253人 | ||
16 | 土门关镇王沟尔村 | 不稳定斜坡 | 30户107人 | ||
17 | 上新庄镇阳坡台村、西庄村两处 | 滑坡 | 37户152人 | ||
18 | 甘河滩镇上营村 | 滑坡 | 3户24人 | ||
19 | 海子沟乡 | 东沟村东侧 | 滑坡 | 20户100人 | |
20 | 中庄村 | 滑坡 | 73户263人 | ||
21 | 乡水滩村 | 不稳定斜坡 | 23户110人 | ||
22 | 汉东乡 | 半截沟村3社 | 滑坡 | 20户110人 | |
(四)湟源县
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20处(详见表4)。
湟源县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表4)
编号 | 地点 | 灾害类型 | 威胁对象 | |
1 | 城关镇 | 城台社区 | 不稳定斜坡 | 11户38人,房屋47间 |
2 | 纳隆口村 | 不稳定斜坡 | 1、3社,11户41人,房屋49间 | |
3 | 城关镇光华村 | 不稳定斜坡 | 104人 | |
4 | 东峡乡 | 石崖庄(沙沟) | 泥石流 | 5户18人,房屋34间 |
5 | 下脖项村(车路槽) | 泥石流 | 3社6户30人,房屋35间 | |
6 | 下脖项村 | 危岩体 | 27户103人,房屋205间 | |
7 | 波航乡 | 胡思洞村 | 不稳定斜坡 | 15户60人,房屋76间 |
8 | 大华镇 | 石崖庄村 | 不稳定斜坡 | 34户137人,房屋239间 |
9 | 窑洞村 | 泥石流 | 11户46人,房屋71间 | |
10 | 寺寨乡 | 阳坡湾村 | 泥石流 | 23户96人,房屋165间 |
11 | 小寺村1、2社两处 | 泥石流 | 76户734人,房屋598间 | |
12 | 草原村 | 泥石流 | 12户64人,房屋84间 | |
13 | 申中乡 | 申中村 | 不稳定斜坡 | 9社17户78人,房屋105间 |
14 | 日月乡 | 牧场村1社 | 泥石流群 | 22户村民及一座寺院共128人 |
15 | 和平乡 | 曲布滩村 | 不稳定斜坡 | 6户22人,房屋58间 |
16 | 隆和村 | 不稳定斜坡 | 4户21人,房屋42间 | |
17 | 白水村4社 | 泥石流 | 117人 | |
18 | 巴燕乡 | 巴燕村 | 崩塌 | 农户5户,学校一所,546人,房屋61间 |
19 | 莫合尔村 | 不稳定斜坡 | 33户140人,房屋88间 |
四、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西宁的要求,以人为本,增强防灾意识,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重大地质灾害点险情排查、群测群防、预报预警、搬迁避让和执法监察等各项事前防范措施,建立责任制,加大防灾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任务到人。 各县区政府及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和《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3〕123号),切实做好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防灾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
2.提前做好防灾准备工作。 切实做好汛前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编制工作,做好防灾指导工作,落实好汛前地质灾害险情排查、汛期巡查、监测预报,报警避让和险(灾)情速报、汛期值班、汛后复查等各种防灾工作制度,加强防灾知识宣传教育等。春季要重视和加强冰雪融化期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把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的长期监测和应急防灾措施落实到乡(镇)、村、社区和具体部门及单位,提前部署地质灾害隐患区、易发区的防灾减灾工作。
3.以人为本,消除隐患。 加大汛期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及村民房前屋后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工作力度,及时提出防灾目标和落实各项应急避让减灾措施,最大限度的避免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和减少财产损失。对有重大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责任人,应给予适当补助。
4.建立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预警体系。 各县区重大地质灾害点预警调查由省专业地质灾害调查单位提供技术支持,提出危险性、危害性判断,及包括监测、报警、人员疏散路线等在内的应急防灾措施建议。各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协助同级政府部门落实好群测群防工作,健全和完善群测群防体系,落实群测群防责任,提高群众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围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目标任务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内容,做到有领导、有预案、有资金、有监测体系、有联络员、有制度、有宣传、有气象预报、有器材、有培训等,进一步发挥群测群防网络功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可能带来的损失。
5.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利用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气象局联合发布的电视和手机短信预报预警信息,做好地质灾害隐患区和易发区人民群众的应急、搬迁避让等防灾工作。各县要做好与当地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6.做好应急演练工作,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对重点防灾点要编制防灾应急预案,每个县要选择2-3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应急演练工作,增强应急反应能力。要把扎实开展灾害预防和临灾避险工作作为减少灾害损失的关键环节来抓,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和险情要立即组织受威胁人员全部撤离,务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大地质灾害防灾宣传工作,在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开展“五到位”宣传活动。即居民建房前地质灾害隐患简要评估到位;群测群防员联系到位;巡查到位;宣传材料发送到位;险情预案和人员到位。各防灾责任单位要在重点防灾点(段)设置明显警示标识,提醒周边及过往人员危险区禁止停留注意安全。
8.加大矿山综合治理力度,落实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措施。 切实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有效防治矿山开发等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征收恢复治理保证金,并纳入财政专户储存管理,专款专用。督促矿业权人认真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要重视尾矿和矿渣堆放点的安全,防止暴雨引发泥石流造成的危害。
9.安排资金,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 地质灾害治理资金要依法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地质灾害隐患得到及时调查、勘查和治理。小规模地质灾害的防治资金由县(区)政府落实解决。中型规模地质灾害治理资金由市政府落实解决。大型规模以上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申请省财政和财政部项目补助资金治理,鼓励社会其它资金投入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机制,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
10.做好国家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实施工作。 各县区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落实好我市已争取到的国家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实施工作,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
11.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责编制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地质灾害防灾工作。 铁路、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做好铁路、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中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做好预防工作,城市建设以及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项目选址阶段及可行性研究阶段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旅游、园林主管部门要做好旅游景区、绿化区内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点的预防工作,发现隐患点及时商请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防灾措施,做好防灾工作。水利主管部门要做好水库、大坝和灌溉水渠的修护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力、工矿等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输变电设施周边和所属的矿山采矿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教育主管部门要做好中小学校周边的地质灾害防灾工作,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地质灾害防灾知识的教育,要求学生做到不在荒沟、洪沟、陡崖和其它地质灾害危险区逗留、玩耍,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
(三)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与险(灾)情速报
1.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开始
出现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根据灾情和险情情况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等措施。
(2)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和险情应急响应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和险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和灾情所在区域县(区)人民政府应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在省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应急防灾减灾职责部门责任人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防治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防止灾害损失进一步扩大。
(3)中型地质灾害和险情应急响应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和险情后,市人民政府和灾情所在区域县(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由市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统一领导,组织应急防灾减灾职责部门责任人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防止灾害损失进一步扩大。
(4)小型地质灾害和险情应急响应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和险情后,灾情所在区域县(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统一协调、指挥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防止灾害损失进一步扩大。
(5)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当地县(区)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2.地质灾害速报
1小时报告。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灾害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速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并可直接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
6小时报告。发生造成6人(含)以上死亡和失踪的中型地质灾害,灾害发生地的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6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速报省国土资源厅。
1日报告。发生造成6人以下死亡和失踪的中、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灾害发生地的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1日内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速报省国土资源厅。
建筑工程施工、工矿生产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失踪的,要在向安监部门报告的同时报告市国土资源局。
市国土资源局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报告后,应立即前往调查并起草灾情或险情报告,速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
附件:1.西宁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和应急分队
2.2014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值班联系电话
附件1
西宁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和应急分队
指 挥 长:王 平 市政府副市长
副指挥长:李 琦 市政府副秘书长
包维珍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冶有贵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董海燕 市发改委副主任
关昊春 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副局长
王光献 市教育局副局长
孙孟桥 市民政局副局长
赵为民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晓红 市财政局副局长
洪 亮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景 福 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陈 焰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白海青 市交通局副局长
马崇亮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总农艺师
李久宁 市水务局副局长
肖 昉 市林业局副局长
周志诚 市文广局副局长
郭 伟 市卫生局副主任
张俊录 市环保局副局长
田小琴 市人防办副主任
孔祥州 市防汛办副主任
冯蜀青 市气象局副局长
吉 辉 城东区政府副区长
刘 喜 城中区政府副区长
孔世林 城西区政府副区长
姜联世 城北区政府副区长
李天录 大通县政府副县长
张 荣 湟中县政府副县长
沙东海 湟源县政府副县长
归斌斌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何宝龙 西宁供电公司副经理
赵海威 电信西宁分公司副总经理
唐嘉蔓 市地震局局长
孙永宁 青藏铁路公司副总经理
张惠英 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处处长
湟中县应急分队
负责人:张 荣
成 员:张惠英 蔡成录 唐晓伟 张海龙
大通县应急分队
负责人:李天录
成 员:杨 林 戴洪贤 陈建强 汤海啸
湟源县应急分队
负责人:沙东海
成 员:张惠英 刘全忠 张海龙 王志强
城西区应急分队
负责人:孔世林
成 员:杨 林 舒 畅 杨林(小) 田 鹏
城东区应急分队
负责人:吉 辉
成 员:马建鑫 卢正详 陈韶东 孔繁民
城中区应急分队
负责人:刘 喜
成 员:巨连军 吕 涛 候海林 周 亮
城北区应急分队
负责人:姜联世
成 员:高舒农 康国庆 李 霞 刘洪君
附件2
2014 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值班联系电话
国土资源部
电话:010-66558310 66558313
传真:010-66558316
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
电话:0971-6156690(白天)
传真:0971-6156690
夜间:13195796072 13997048696 13709729242
13086286341
值班负责人:龚新民 王峻鑫 刘红星 甘玉萍
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
电话:0971-6132453(24小时) 13909715352(夜)
传真:0971-6142631
值班负责人:刘德良 昝明寿 毕海良
西宁市人民政府
12345
市国土资源局
值班电话:0971-6121104
冶有贵:0971-6105978
张惠英:0971-6152342 13519758717(夜)
杨 林:0971-6152342 13519732023(夜)
城东区人民政府
吉 辉:0971-8177080 13709783223
马建鑫:0971-8178761 13897639390
城西区人民政府
孔世林:0971-6145437 13139089899
舒 畅:0971-6242607 13139084510
城北区人民政府
姜联世:0971-5507463 18697170856
高舒农:0971-5130232 13997089336
城中区人民政府
刘 喜:0971-8248398 13519709551
巨连军:0971-8221935 13519734111
大通县人民政府
李天录:0971-2722874 15897105999
戴洪贤:0971-2721137 13139098503
湟中县人民政府
张 荣:0971-2232067 13997111111
蔡成录:0971-2237212 18297177077
湟源县人民政府
沙东海:0971-2432325 13109713578
马成忠:0971-2435781 15897163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