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15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5〕7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经济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西宁市2015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8日
(联系人:王志刚 联系电话:0971-8166305)
西宁市2015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加强火灾防控工作,根据工作部署,市政府决定从2015年5月29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市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动各行业系统,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指导基层组织、督促社会单位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提高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夏季全市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全市夏季消防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潘志刚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盛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为民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西宁市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部署、组织、推进和各项协调工作。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时间步骤
夏季消防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 召开动员会议,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5月31日前,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提请政府进行专题部署,发动有关部门分行业进行安排部署。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二)全面推进阶段(9月15日前)。 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分阶段重点开展文物古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消防安全检查,同时兼顾其他各类社会单位、场所。
1.单位开展自查。 督促重点企业、重点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重大火灾隐患等单位、场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各级政府要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摸清消防规划编制、消防队站和市政消火栓建设、消防通信和消防装备配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欠账”,逐项制定补建计划;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对监督执法、执勤备战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查找问题和不足,分析成因,制定对策。
2.部门联合检查。 各级政府要组织安监、商务、经委(国资)、文广(文物)、教育、旅游、民委、建委、规划、房产、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对重点企业、重点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乡镇街道落实“网格化”管理,组织开展对整治范围内小单位、小场所的全面排查,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3.消防监督检查。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对辖区社会单位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建立月度督查日制度,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不定期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优势,依法要求社会单位开展火灾高危单位年度评估和自动消防设施年度检测工作;落实“每日一查”制度,每周制定检查计划,每日在网上晒单,督促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每月完成月度执法基准量,市消防支队要对各地每月完成情况进行通报;消防支、大队每日利用消防监督视频监控系统对社会单位进行点名,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巡查;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关键节点及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期间,机关三分之二警力下沉开展监督检查和工作督导。
4.消防执法工作。 消防支队每月开展案卷评查,对监督员执法行为和监督检查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倒查,追究存在问题的单位或人员责任,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整改;各级夏季消防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月度执法基准完成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强化执法服务,在依法督促整治火灾隐患的同时,杜绝“乱关、乱停、乱罚”等简单粗暴的执法现象。
5.实战拉动检验。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定期分析评估训练成效,查漏补缺,保证训练时间和训练内容的有效落实。通过随机抽考、实战拉动、比武竞赛等形式,全面检验训练成效和作战效能。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20日前)。 市政府将成立考核组,对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地政府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行综合验收,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范和灭火救援能力的长效机制。对考核优秀的地区和公安派出所将实施专项奖励。
四、整治重点
(一)检查重点
1.重点企业。 石油库、汽车加油加气站、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仓库,液化石油气储配厂(站)、供应站(点),氧气站(厂)、乙炔站(厂),炼油厂、煤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企业。
2.重点场所。 宾馆饭店、商场市场、车站机场、会堂礼堂、公共娱乐、宗教寺院、医疗机构、福利机构、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寺庙、古村寨等文物古建筑。
3 .重点行业。 安监、商务、经委、文广(文物)、教育、旅游、建委、规划、房产、民政、卫生计生等行业主管部门。
4.劳动密集型企业。 全市范围内的64家劳动密集型企业。
5.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2014年全市判定立案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
(二)检查内容
1.重点企业。 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储备灭火药剂,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按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2.重点场所。 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材料,用火用电管理,违规住人,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寺院“一室一队伍”建设,火灾高危单位年度评估和自动消防设施年度检测等情况。
3.重点行业。 主要检查行业部门按照部门监管职责,部署并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实行标准化管理等情况。
4 .劳动密集型企业。 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等情况,推动解决基础消防设施建设,落实基层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等情况。
5 .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主要检查重大、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整改难度较大或逾期未整改销案且严重影响本地区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提请上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等情况。
(三)检查措施
1 .政府部门依法落实消防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安监部门 牵头开展对易燃易爆、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检查, 教育部门 牵头开展对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消防检查, 民政部门 牵头开展对养老院、福利院等消防检查, 卫生计生部门 牵头开展医疗机构消防检查, 商务部门 牵头开展商场市场消防检查, 旅游部门 牵头开展宾馆饭店消防检查, 文化部门 牵头开展文化活动场所消防检查, 文物部门 牵头开展文物古建筑消防检查等,推动落实消防监管责任,必要时派人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检查。针对检查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向政府作出专题报告,提请政府及时研究解决,并实施共同整治。
2 .推动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发动社会单位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承诺消防安全,推动自觉整改火灾隐患;督促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社会单位,与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维护保养合同,落实每月维护保养制度;要求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落实消防控制室双人24小时值班制度;分级、分批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保安“五类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全员培训。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能当场整改的督促单位当场整改到位;不能当场整改的督促单位制定具体隐患整改计划和措施,明确整改人员,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本方案明确的整治措施,依法予以查处。
3.多警联动情况。 市公安局各警种要将夏季消防检查纳入本级公安机关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结合各警种工作职责,加强日常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警务督察部门 将夏季消防检查纳入公安日常警务督察内容; 治安部门 将夏季消防检查作为治安检查的重要内容; 交警部门 对公共交通工具开展消防检查;各级公安机关明确公安派出所月度检查基准,每月汇总分析,研究改进措施;公安派出所将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纳入社区警务室和农牧村“一村一警”工作内容; 消防部门 落实“每日一查”和监督执法“实名制”制度要求,每周制定检查计划,督促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和标准化建设等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消防现实斗争、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迅速行动,全警动员,全力以赴,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市政府成立以潘志刚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盛华、市公安局副局长赵为民任副组长,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为成员的夏季消防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消防支队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检查活动的部署、组织、推进和各项协调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健全工作运行机制,规范工作运转程序,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依靠政府,联合部门。 各地政府要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夏季消防检查活动。要认真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把夏季消防检查纳入议事日程,各级政府领导要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推动解决城乡消防规划、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站、消防装备建设等重大问题。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安监、商务、经委(国资)、文广(文物)、教育、旅游、民委、建委、规划、房产、民政、卫生计生部门要指导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联合整治火灾隐患。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指导培训,推动制定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提高行业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广泛宣传,营造声势。 各地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渠道,针对夏季火灾多发、易发的特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强的提示宣传。要掀起强大声势,既要宣传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依法整治火灾隐患的决心和举措,也要宣传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服务企业、便民利民的做法和成效,进一步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要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隐患,营造浓厚氛围。
(四)严格督导,严肃追责。 全市夏季消防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召开调度会进行通报。市消防支队要落实党委成员蹲点包干负责制,适时组成督导组蹲点基层,督促工作落实。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要严肃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地政府制定的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请于6月3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9月15日前上报总体工作总结和工作台账。
附件:1.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排查台账;
2.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承诺书;
3.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附件1
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排查台账
填报地区: 统计时间:2015年 月 日至 月 日 填报时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方式:
项目
地区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主要火灾隐患 | 检查人员 | 检查时间 |
××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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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由各地存档备查,数据为2015年5月20日至统计当日累计数。
易燃易爆单位排查台账
填报地区: 统计时间:2015年 月 日至 月 日 填报时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方式:
项目
地区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主要火灾隐患 | 检查人员 | 检查时间 |
××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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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由各地存档备查,数据为2015年5月20日至统计当日累计数。
文物古建筑排查台账
填报地区: 统计时间:2015年 月 日至 月 日 填报时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方式:
项目
地区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主要火灾隐患 | 检查人员 | 检查时间 |
××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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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由各地存档备查,数据为2015年5月20日至统计当日累计数。
附件2
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承诺书
我是 (单位名称、印章)消防安全责任人,我单位已按照《青海省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全面进行了自查,并就消防安全工作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2.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全面提高“四个能力”。
4.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
7.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月组织开展灭火疏散演练。
8.结合单位实际,强化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承诺人: 承诺时间:
注:此承诺书一式3份,由填报单位负责人填写并签名,填报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各存1份,报当地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1份。
附件3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一、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逐级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二、是否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是否有违规住人、在营业使用期间违规施工、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现象。
三、是否有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在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等情形。
四、是否按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完好有效。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保证24小时双人值班,持证上岗,掌握应急处置程序和设施设备操作技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和联动控制的其他消防设施是否设置在自动状态;墙上是否悬挂《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六、是否按照规范安装、敷设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并定期维护、检测;是否有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照明,违规进行电焊、气焊,超负荷用电、私拉乱接电线等现象。
七、是否落实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是否懂得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逃生和自救。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消防演练。
八、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相关岗位人员是否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的职责。
九、人员密集场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是否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易燃易爆企业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一、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逐级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分区、防烟分区、防火间距、防火堤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是否按规定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冷却系统保持正常运行;避雷、防静电、防泄漏设施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三、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保证24小时双人值班,持证上岗,掌握应急处置程序和设施设备操作技能。
四、是否落实使用明火的管理措施,是否制定和落实夏季防火防爆措施。
五、是否对电气线路和各类化工、油气生产、储存和输送的设施、装置和管线等进行定期维护、检测,确保完好正常。
六、危险化学物品储存、装卸和生产是否建立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是否有违规储存、操作的现象。
七、是否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对专兼职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操作、保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重点岗位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八、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根据单位应急救援需要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和泡沫液等灭火药剂,并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训练。
九、是否建立应急救援和响应机制,制订完善灭火和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专兼职消防力量,并组织开展消防演练。
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一、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建立消防安全制度,逐级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二、寺院是否建立“一队一室”,并开展日常消防工作。
三、是否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并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存在擅自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和疏散通道的现象。
四、是否按照文物古建筑的保护等级组织开展常态化的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是否严格落实火源电源管理,是否有违规使用燃气、私拉乱接电线,是否对烧纸、焚香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六、是否对员工、宗教职业者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达到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七、在文物古建筑保护范围内举办祭祀、庙会、游园、展览等大型活动,是否报当地公安部门审核同意。
八、是否依法建立专职和志愿消防队伍,并结合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训练,具备处置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
九、是否制订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是否在宗教活动、民俗活动等人员集中的重点时段制订专门预案,明确报警、疏散、扑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