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法院审结“3.25”校园暴力“命案”

15.08.2016  10:35

        近日,大通县法院审结了备受社会关注的大通县“3.25”校园暴力伤害致人死亡案件,被告人吕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八个月。

        2016年3月25日,大通县朔北藏族乡中心学校发生一起在校学生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因此案是该校时隔不足一年发生的第二起在校学生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校园暴力的广泛关注和担忧。

        被告人吕某某系大通县朔北藏族乡中心学校八年级学生,家住大通县朔北藏族乡八寺崖村。吕某某在不足两岁时,父母离异,吕某某由其外祖父、外祖母抚养至今。被害人王某某与被告人是同班同学。2016年3月25日上课期间,被害人王某某用别针扎了一下吕某某。课后王某某又动手殴打吕某某,继而二人相互厮打被同学劝阻。被告人吕某某感到自己被他人欺负,对王某某恨之入骨,回到宿舍,将藏匿的匕首装进裤子口袋进入教室,看见被害人王某某就是一阵乱刺。事发当日,被害人王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吕某某的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王某某亲属各项损失十二万元。庭审中,被害人亲属也出具了谅解书,希望法庭对被告人吕某某从轻处罚。法庭上吕某某对自己一时的莽撞犯罪行为追悔莫及,向被害人的父母痛哭道歉,表示以后会遵纪守法,好好做人。因吕某某系未成年人、积极认罪悔罪,其亲属积极赔偿,求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案情链接:此案案情看似简单明了,但其带来的后果,造成的影响是发人深省的。被告人吕某某父母很早离异,跟随年迈的外祖父、外祖母艰难成长,本就不易。由于缺少父爱、母爱及自身家庭问题等原因,被告吕某某成长的轨迹难免有些偏离失衡。年少无知深陷牢狱之灾,以及巨额的经济赔偿无疑使家境本就不怎么样的被告人吕某某的亲属来讲,今后的生活无疑是雪上加霜,难上加难;对被害人亲属来讲,原本活生生的一个年幼的生命顷刻间说没就没了,带给被害人亲属的打击是难以言表和想象的;作为一起校园暴力事件所引发的“命案”,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责无旁贷,特别是相关责任人深感不堪重负。

        无论怎样,发生这一切的背后,我们不需要找更多的借口和推托的理由,我们做的就是自我反省和检讨,我们做的就是不断改进和加强工作,履好职,尽好责。我们做的就是要努力构筑青少年安心健康快乐成长的良好校园环境、社会环境,这一切的背后,需要家庭、学校、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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