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收回6.4万元欠款

26.10.2015  18:49

   近日,化隆县一起民间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化隆县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拉某欠原告郭某的6.4万元欠款如数收回。

  据了解,2015年1月份,家住湟中县的郭某前来化隆县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拉某欠原告郭某6.4万元工程费迟迟不还,以欠条为证,要求拉某依法归还欠款。化隆县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份郭某与拉某双方口头签订供砖合同,约定郭某向拉某供应红砖,用于拉某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工程工地。郭某履行完合同后,拉某以资金周转不开为由,于2014年9月14日向郭某出具了一份8.8万元的《欠条》。今年2月,拉某给付了郭某欠款2.4万元后,剩余6.4万元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给付。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化隆县法院多次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拉某将一次性给付原告郭某欠款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