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4年度西宁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宁政〔2015〕52号)

25.03.2015  13:25

省政府: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对2014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和自查自评,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4年全市节能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2014年,省上下达给我市的单位GDP能耗目标为下降2.75%,我市2014年单位GDP能耗实际为2.1262吨标准煤/万元,同比下降9.86%,超目标7.11个百分点。其中,全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1099.6117万吨标煤,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13.54%,节能降耗指标完成情况良好。

  省上下达给我市的2014年公共机构节能人均综合能耗下降3.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0%的目标任务。2014年,我市实际完成情况是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下降3.5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3.1%,均超额完成了目标任务。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做法

  1.明确责任,全面完成节能工作目标。 为做好今年节能降耗工作,围绕年度节能目标,制定并下发了《西宁市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将2014-2015年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指标及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区县,并与区县政府签订了节能降耗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各区县和重点用能企业的责任,强化了高耗能企业在节能降耗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2.认真做好节能降耗各项工作。一是 加快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对工业节能的投入力度,重点抓好铁合金、水泥、碳素行业余热发电,在铁合金、电解铝行业推广实施低压无功补偿、电机变频改造工作,努力降低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继续推进工业锅炉(窑炉)改造、能量系统优化、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等重点节能工程。今年,共组织实施了黄河水电再生铝业有限公司铝电解槽新型阴极结构节能技术应用、百通高纯材料开发有限公司利用矿热炉烟气余热集中供热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等60余项节能技改、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这批项目全部完成后,可实现年节标煤约24万吨,节水约58万吨,利用粉煤灰、煤矸石、等各类废弃资源约171.7万吨,节能效果明显,有力促进了全市节能降耗工作。 二是 完成“万家企业”2013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工作。通过查阅企业报表及相关资料、台帐和查看现场等方式对29户“万家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万家企业”2013年当年实际完成节能量6.8万吨标煤,累计完成节能量15.6万吨标煤,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17.35万吨)的90%。 三是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通知》(青政办[2014]87号)要求,我市2014年计划淘汰落后产能26万吨。其中铁合金6万吨、水泥20万吨。淘汰企业包括青海省西部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铁合金6万吨、青海大通元朔水泥有限公司水泥20万吨。截止年底,两户企业落后设备和工艺全部关停淘汰,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顺利完成,并于12月26日通过了省淘汰落后产能考核验收组验收。 四是 严把项目准入关,狠抓产业结构调整。围绕全省“双百行动计划”在现有产业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实施《西宁市工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提出了68个限制类和79个禁止类行业,按照产业准入标准,做好新建工业项目审核,对达不到规范要求的项目进行清理,把好准入关。同时,认真组织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凡达不到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投资项目,一律不予审核转报、核准和立项备案。全力推进低能耗、高附加值项目建设,努力延长产业链条,积极培育发展轻工业,食品与农牧产品加工、高原生物医药、藏毯绒纺等特色轻工产业,产业规模不断扩大。规上轻重工业比重由2011年的15.2:84.8调整为2014年的22.23:77.77。 五是 加强节能监察,促进合理用能。按照《节约能源法》和《青海省节能监察办法》的相关规定,配合省节能监察总队对我市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监察,针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表,对重点用能单位执行节能管理制度情况、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执行情况、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及主要耗能设备淘汰或更新情况进行了监察。通过监察,及时纠正企业存在的问题,挖掘企业节能潜力,规范企业用能行为,促进企业合理用能。 六是 积极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围绕“携手节能低碳,共建碧水蓝天”的宣传主题,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2014年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安排的通知》,以工业企业为重点,各区县、园区深入企业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形成良好的节能降耗社会风气,让节能意识更加深入人心。

    3 .加大建筑节能管理应用力度。一是 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在项目初设审查阶段对全市新建政府办公建筑、学校、医院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及保障性住房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要求进行审查,全年共有19个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设,总建筑面积约127.2万平方米。其中11个建设项目获得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 二是 不断推进“城市限粘、县城禁实”工作。大力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应用,在市区建设项目中全面“禁实限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巩固 “禁实”成果,扩大新型墙体材料应用范围和比例,确定三县为禁实县城。三县先后拆除了旧的生产线、烟囱、旧窑等落后工艺设备,确保了建设工程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三是 完成年度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目标。2014年,省住建厅下达给我市65.08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任务。对此,我市精心部署、统筹安排,及时与各项目实施单位签订《2014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协议》,认真分解落实改造任务,明确提出质量管理、完成时限、改造内容等各项工作要求。截止目前,已圆满完成65.08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目标任务。 四是 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依据住建部《关于印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相关技术导则的通知》,积极推进市级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通过认真筛选确定6类建筑,其中机关办公建筑28个、医疗卫生建筑11个、文化教育建筑17个、宾馆饭店建筑18个、商场建筑5个、其它建筑(机场)1个,共计80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作为监测对象,对现有机关办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水、电、燃气等能源消耗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制了《西宁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并通过省住建厅评审。

  4.积极推进交通运输节能降耗工作。一是 根据《西宁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办法》要求,开展形式多样的“资源循环利用、节能降耗”工作宣传,积极推进交通行业“资源循环利用、节能降耗”工作。 二是 认真履行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检测和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2009年第11号令《道路运输车辆燃油消耗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交通运输部通过的《燃料消耗达标车型》目录审核新增车型,加强对现有营运车辆的尾气检测,鼓励经营者购买低耗、高效、环保的货运车辆。 三是 认真落实“绿色公交”、“绿色出租”活动要求,积极开展“蓝天”工程。为创建“绿色公交”,巩固节能减排成果,到2014年全市5666辆出租汽车全部使用天然气。降低了车辆尾气排放,减少了城市空气污染。积极筹措资金1900万元购置纯电动大巴车20台,投入564万元购置纯电动出租车30台。

  5.认真做好公共机构新能源和再生能源应用。一是 加强节能工作日常管理。对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视机等实行“即停即关”,降低待机耗电。同时,加强用水设备管理,在浇灌绿地时,根据天气预报,提高雨水利用率,科学、适时地喷灌绿地。 二是 积极推进公共机构使用节能产品和设备。先后建设实施了西宁市第四高级中学太阳能热水系统和65盏太阳能路灯、十四中太阳能热水系统、西宁市第一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等公共机构新能源项目,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总计达28.97万平方米。 三是 积极实施节能改造。投资120万元对大通县政府办公大楼老式变压器及用电线路进行了改造、更换。投入14万元对市直机关办公区和家属区路灯进行了更换,共安装节能灯40盏,节省了电费开支。对机关大院内用水管网进行了改造(100米),降低了用水成本。

  虽然今年我市节能降耗目标完成情况良好,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从“十二五”整体完成情况来看,所面临的形式依然严峻。 一是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能耗的刚性增长不可避免,尤其是随着工业产业方面几个大的项目的建设投产,如贵鲁化工、万象铝镁、大美煤业及部分热电联产项目的建设与投产,工业能耗将大幅度增加,将极大拉动能耗的刚性增长。 二是 节能技术改造潜力有限,尽管大部分企业在节能降耗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尤其是重点耗能企业,也采用了一些节能先进技术,但节能空间仍相对有限。 三是 结构性矛盾突出,节能降耗工作难度大、任务重。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市形成了以资源开发为重点的高载能工业体系,重化工业比重长期居高不下,始终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近年来,虽然大力开发循环经济,积极开发下游精深加工产品,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但由于资源、区位和工业结构限制,能源消耗仍将处于居高不下的态势。高耗能产业结构在短期内难以有根本性转变,节能降耗空间不大。

  二、2015年我市重点节能工作安排

  2015年是“十二五”节能降耗工作收官之年,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政府下达的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督促检查力度,加快节能项目的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大节能降耗工作力度。

  (一)认真落实节能降耗工作责任

  根据《西宁市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及“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将2015年全市工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指标及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区县、园区,并签订目标任务。通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等多项措施,努力完成2015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指标和规上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4.5%的目标任务。

(二)进一步做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实施

2015年,继续加大节能技改项目的实施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资金加大对节能技改的投入力度,重点推进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合同能源管理等重点节能工程。加大节能技改项目的征集力度和范围,积极为企业争取扶持资金。

(三)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步伐

结合全市大气污染治理和国家化解过剩产能的相关政策,对污染环境严重、产能严重过剩的企业加紧淘汰,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四)继续做好节能监察管理工作

进一步完善监察大队相关制度,制定年度节能监察工作意见、方案及执法法律文书,在人员、设备配置到位后正式开展节能监察工作。围绕工信部2013—2015年电机能效提升计划,加快淘汰高能耗企业使用的落后电机,开展主要耗能产品单位能耗限额管理,组织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耗对标达标活动。

(五)积极做好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相关标准规范,做好新建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稳步提高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继续加大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监管,深入贯彻《青海省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确保完成2015年我市“既改”目标任务。协调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打造一批星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加强社会宣传和知识普及,使绿色建筑理念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做好建筑节能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建筑节能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建筑节能的认知度。

(六)继续推进交通节能降耗工作

把“资源循环利用、节能降耗”工作作为交通可持续发展战略,抓紧抓好。 一是 健全完善节能降耗工作体系。完善交通节能降耗标准规范、工作制度、统计制度以及考评制度,把节能降耗监管职责和行业各项监管职责有机结合起来。 二是 充分发挥交通科研、设计等部门的人才智力优势和作用,抓好全行业节能降耗工作管理经验和技术成果的推广。 三是 加快绿色低碳交通运输建设步伐。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新能源汽车应用,鼓励支持使用高效、节能、环保车辆;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

  (七)进一步加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

  加快开展公共建筑,特别是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式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有针对性的开展能耗动态测评试点工作。

 

 

 

西宁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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