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排放多缴税,少排放少缴税

排污费改征环境保护税 税企共议促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行征收的排污费将改征环境保护税。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环保厅协同配合,精心调研,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应税大气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2017年11月30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决定,确定我省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 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