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查看现场 释法解惑

    2020年4月15日,原告刘某、王某某因经营需要与被告徐某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徐某某将位于格尔木市昆仑路人防地下室电梯口的玻璃大棚转租给刘某、王某某用于售卖冷饮,面积为40平方米,房屋租赁期为12个月,房屋年租金55000元,原告已预付年租金3万元,剩下租金2. 法院

我省首次同步远程指挥执行现场 老赖租房迟迟不还 法院现场强制腾退

  青海新闻网讯 在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判决生效后, Qhnews.Com
城西区法院;以案释法宣讲法律 效果好 - 法院

城西区法院;以案释法宣讲法律 效果好

    “三八妇女节”前夕, 法院

青海省进一步简化省级住房公积金办事手续

  11月2日,记者从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获悉, 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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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日,记者从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获悉, 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