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

民和县法院 :故意伤害另有真凶 诬告陷害罪责难逃
2014年5月,马某、马某甲等人在民和贴吧、微博、手机微信等网站相继发表了两篇题为《青海省民和县巴州镇发生恶性故意伤害儿童事件》、《青海省民和县13岁男童被砍,是弟弟所为——屈打成招》的帖子,其转载、浏览次数达到1400余万次。帖子内容反映民和县巴州镇羊羔滩村1名13岁的男孩深夜被其继母冶某砍伤的事件。近日,民和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被告人马某、马某甲犯诬告陷害罪一案,真实还原2014年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的民和县巴州镇5. 法院

都兰县法院:被告人李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
近日,都兰县法院审理一起都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李某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国道109线2436km+830m处时,与同向行驶停在公路右侧等待左转弯的张某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追尾相撞,造成李某某、李某甲、李某乙、张某某受伤,两车部分机件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都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李三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的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他当事人均无责任。经乙醇检验鉴定,被告人李某某的血醇浓度为112. 法院

湟源县法院:十年积案一朝结 亲属盈泪送锦旗
2004年8月9日0时40分,被告张某甲、张某乙驾驶未经年审的青NJ01•04652号“飞彩”牌农用车,在315国道52公里加200米处与颜某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交通肇事,造成被害人颜某某当场死亡。后经湟源县人民法院(2004)源刑字第4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张某甲、张某乙给付颜某某的儿子颜某赔偿款36754.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