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发展

排污费改征环境保护税 税企共议促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行征收的排污费将改征环境保护税。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环保厅协同配合,精心调研,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应税大气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2017年11月30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决定,确定我省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 地方税务局

学懂弄通做实,做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带头人组织者和推动者 ——全省领导干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第二期培训班体会文章摘登
青海新闻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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