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

全省地税系统积极推行委托国税代征个体工商户地方税费工作
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提高征收率,青海省国、地税联合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对实行定期定额申报缴纳的个体工商户,由国税机关在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代地税机关附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代征个人所得税。截至目前,地税协助国税完成了4500余户个体双定户税(费)种认定和定额核定数据维护,7月份申报期全省国税共代征个体双定户地方税费384. 地方税务局

营改增之后跨市(区)提供建筑劳务应在劳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在机构所在地申报增值税。预缴增值税对应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否同时在劳务发生地申报缴纳?
答: 营改增之后跨市(区)提供建筑劳务应在劳务发生 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