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12.09.2017  18:31

本报讯(记者徐顺凯)西宁市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狠抓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重拳打击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环境安全。

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措施。完善环保、检察及公安部门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机制,增强环境执法刚性,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形成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合力。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全市钢铁、火电、水泥、煤炭、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行业企业及重点排污单位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口全部实施自动监控,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以上。强化环境网格化监管,进一步规范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和网格责任考核,确保网格责任人职责明晰、履职到位,网格环境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实现全覆盖,不留死角。

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重拳打击违法排污,严厉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对多次违法排污、环境风险较大的企业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行政手段。推进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2017年先行对钢铁、火电、水泥、煤炭、电解铝、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污水处理厂等8个行业实施达标计划,其他行业按计划分年度逐步推进,确保到2020年底,各类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加强环境后督察工作。环保部门将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情况向商务、市场监管、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通报,对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逾期未履行或者未落实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