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重拳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和抑制房地产泡沫

18.02.2017  01:03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把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和抑制房地产泡沫,作为实现住有所居的重大民生工程,全力推进,狠抓落实,促进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取得的成效

一是强化了房地产市场调控。 出台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去库存的实施意见》,及时发布月度、季度、年度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动态,有效避免了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

二是规范了房地产市场秩序。 自2016年10月开始,在全省开展为期半年的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活动,重点查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九种违法违规行为。通过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等方式,进一步规范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了房地产市场秩序。

三是抑制了投机性购房行为。 对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40%。通过提高二套及以上住房首付比例,有效抑制了投机性购房行为。

四是促进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通过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对9家4A级优势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同时对67家被评为B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予以注销资质证书。为在全省房地产行业加快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经验做法

一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及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介对外公布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并指定专人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对举报的电话记录和信件逐一登记造册,认真核实和依法进行查处。 二是区别情况依法处理。 区别不同违法违规行为及情节轻重,分别采取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书面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罚措施,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同时将各地查处的典型案例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三是建立工作联动机制。 加强同发改委、规划、国土、工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及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查处机制。 四是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 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报刊、公众微信平台、门户网站等各种宣传工具和方式,对整治活动查处重点、拟采取的措施和查处结果进行广泛宣传,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 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采取收取订金、诚意金等方式违规销售商品房,由于全省房地产开发项目较多,监管困难,造成违法违规行为多是在既成事实且被群众举报后才得到查处。 二是房地产中介市场乱象依然存在。 随着对“黑中介”打击力度的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得到有效规范,但违法违规行为变得更加隐蔽。由于准入门槛低,房地产中介市场存在无证经营、不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违规代理销售商品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及虚假宣传、哄抬房价、恶意压低收费等无序竞争、恶性竞争的现象,打击查处困难。 三是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相对滞后。 我省地处经济欠发达地区,住房租赁市场不发达,发展相对缓慢。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尽快回笼资金,一般不愿意选择出租商品房,而更倾向于选择出售的方式。我省住房租赁市场尚无专营住房租赁服务的企业,培育住房租赁机构处于零基础状态,将面临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 持续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继续开展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重点查处发布虚假房源广告、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等9种违法违规行为。修订完善《青海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出台《青海省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工作,实现房地产业信用评价全覆盖。

二是加大对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 制定出台《青海省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行为监管办法》,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保持严查高压态势。积极与工商部门协作,加大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审查力度。继续做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宣传、组织工作。

三是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报请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指导西宁市等地积极培育住房租赁机构,先行开展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住房租赁业务。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成立经营住房租赁的机构,并在信用等级评定时予以加分鼓励。搭建住房租赁信息政府服务平台,以青海省房地产信息网为平台,整合全省房地产开发、交易、存量等信息资源,为租赁市场供需双方提供高效、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打破信息不对称的格局。推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印制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实现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签约,落实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并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作为非本地户籍承租人申领居住证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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