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兰法院异地审理一起诈骗案

26.05.2020  20:30




        5月20日,青海省都兰县人民法院在德令哈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芦某诈骗一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伪造材料等方法,骗取多名被害人现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构成诈骗罪。

        庭审前,都兰县法院依法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并告知了其在庭审中享有的权利义务,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芦某以其前夫在省公安厅担任副厅长、有北京公安大学的名额、在省公安厅及司法厅介绍工作、低价出售集资房等为借口,骗取华某、田某等多名被害人的信任,实施诈骗活动达4次,先后骗取多名被害人人民币7071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芦某退还了部分赃款,并取得了部分被害人的谅解。被告人芦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悔罪,表示愿意向法庭交纳罚金,早日回归社会积极偿还被害人的钱款,认识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及社会造成的严重后果,在法庭上泪流满面。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诈骗行为时有发生,这不仅是个人思想观念的扭曲,同时也反映出一定程度社会教育的缺失,导致人人向钱看,人人向厚赚,这才引起了越来越多的人忽视法律的底线,不惜以身试法。因此,我们在获取利益的同时也应当守住道德和法律的底线,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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