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人民法院执行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

02.11.2018  01:51










        近日,刚察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依法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近日,本院依法受理了南某某与小某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并于次日向被执行人小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鉴于本案标的为草场使用权,案件社会影响较大、执行难度较高、若处理不当有可能会引起不良社会影响。所以本院在送达期间也通知了本案申请人南某某到场,通过对案件的由来经过进行了进一步的了解,得知该案件可以追溯到1998年。当时因种种原因,经两村村委会协商决定,申请人南某某与被执行人小某某两家互换草场使用权(但未做变更登记),被执行小某某就在当年居家搬迁至申请人南某某草场,并使用该草场,而申请执行人南某某一家因家庭人口多、经济条件差等原因,无力承担草原使用费而放弃了对小某某名下草场的使用权,继而该草场由同村一户人家占有并使用至今。20多年来,申请人南某某一家常年到处打工为生,因没有草场无法发展牲畜,为了主张自己的权利,申请人南某某多次找过乡政府,村委会均未得到解决,无奈诉至法院。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以该草场已租赁给他人履行不能为由拒不腾退。 

        10月30日,法院再一次通知双方当事人及案外人(标的草场租赁人),到被执行人家进行调解,并邀请县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到现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执行法官从双方当事人实际情况出发,明法释理,经四个小时,面对面耐心释法的调解,最终使被执行人认识到该草场理应返还,但由于居家搬迁并非一日之事,希望申请人能给予十天的时间进行处理,申请人当即同意。到此本案得到圆满解决。

        对于牧户人家而言,草场乃生存之本、民生之基,所以在办理此类案件中该院审慎使用强制执行手段及时邀请检察院监督、社会调节共同参与等多种举措并行,以期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