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制定出台职业卫生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协作共管机制

29.01.2016  18:26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部门间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青海省制定出台了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明确联席会议成员,增强监管组织保障。 联席会议由省安全监管局、卫生计生委、人社厅、总工会等4个部门组成。省安全监管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成员由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副厅级),联络员由成员单位的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明确联席会议各部门职责,落实监管职责保障。 联席会议明确了各部门的相关职责,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严格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培训等工作,督促用人单位如实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严肃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医疗救治等工作,向社会公布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切实做好职业病报告的统计和发布,为制定职业病防治对策和规划提供科学依据;人社部门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的监管,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做好职业病人的待遇保障工作;总工会负责监督职业病防治工作,积极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强化监管制度保障。 明确了联席会议召开时间、形式、主题等事项;加强信息沟通和配合,及时通报日常监管信息、工作动态和重大案件线索及查处情况,实现资源共享; 统一职业病事故和日常监管信息发布;省安全监管局、卫生计生委、人社厅、总工会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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