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全监管局采取十二项措施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29.01.2016  18:25

  2016年,省安全监管局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职业卫生工作意见的通知》为主线,严格职业卫生“十二项措施”,全面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为实现“十三五”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全面完成职能划转工作。2016年5月底前,市州、县(市、区、行委)职业卫生监管职能100%划转。

二是明确职业卫生监管目标考核内容。将职业卫生监管重点工作纳入2016年地区、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三是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制定年度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计划,严格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对2015年新发职业病用人单位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明确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重点。开展矿山采选、水泥生产、机械制造、金属冶炼、纺织等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识设置、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教育培训等制度。

五是推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继续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百日申报”活动,力争2016年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80%以上。

六是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任务。确定海西、海北州为国家和省上重点评估地区,力争2016年全面达标。

七是开展职业卫生交叉检查。开展市州间职业卫生交叉检查,加强学习交流互动。

八是加强职业卫生信息统计和调查摸底。实施职业卫生信息统计和调查摸底项目,基本摸清全省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总数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人数、行业分布等基础数据。

九是严格技术服务机构监管。规范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等技术服务行为,严格甲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跨省从业和告知的监管,落实网上公开评价报告信息制度,2016年对2家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资质认可。

十是加强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贯彻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加强职业健康文化建设,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进厂矿、社区、学校等宣传活动,推动形成“要职业,更要职业健康”的文化氛围。

十一是做好职业病防治规划的编制。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衔接并做好《青海省安全发展“十三五”规划》中职业卫生专篇的编制工作。会同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完成《青海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编制工作。

十二是建立职业卫生监管协作共管机制。贯彻落实《青海省职业卫生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信息共享和重大问题定期沟通磋商机制,推进行业管理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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