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中院依法公开审理马顺某等涉恶上诉案

23.05.2019  17:23










        5月17日,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在西部矿区人民法院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马顺某等四被告人涉恶上诉一案,并当庭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及上诉人家属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一审查明,被告人马顺某在青海油田咸水泉作业区,纠集被告人段永某、马灵某、陈龙某,长期、多次在该区域强拿硬要,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殴打他人,严重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影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马顺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又构成敲诈勒索罪。一审法院分别对四被告人判处三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马顺某、段永某、马灵某、陈龙某均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海西中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对各上诉人主刑量刑适当,予以维持,但对上诉人段永某、马灵某、陈龙某的并处罚金不当,遂予改判。